姚国建在“金台沙龙”现场发言 贾兆恒 摄
海外网11月8日电 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那么对于之前出现相关的问题,是否可以“溯及既往”?11月8日,在海外网举行的金台沙龙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国建提出,和修法不同,释法是挖掘立法的原意,可以“溯及既往”。
“我们在释法,不是在修法。如果是修法,当然不能‘溯及既往’。”姚国建分析称,按照中央对过去几次释法的说法,释法是在挖掘立法的原意:这个意思我们本来是有的,因为一些原因,法律本身不能规定得那么详细,这样可能显得法律冗长,所以从立法技术的原因,我们可能在描述上过于概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找不到特别明确的适用的依据,所以通过解释的方式,把过去没有说清楚的事说清楚。这个意思不是现在就有的,是当年制定这个基本法的时候就有的,所以自然就会适用。“法律解释和立法的效力是一样的,等同于法律,而且可以‘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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