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若否定“一国”,“两制”也不存在

2016-11-09 06:52:15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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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首先要有一个共识,基本法是根据宪法来制定的,所以基本法体现了宪法精神,以及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基本制度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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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连线海外网“金台沙龙” (贾兆恒 摄)

海外网11月9日电 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宪法、基本法、以及人大释法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对于香港的长治久安有何意义?11月8日,在海外网举行的金台沙龙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对这些问题做了回答。

如何理解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韩大元认为首先要有一个共识,基本法是根据宪法来制定的,所以基本法体现了宪法精神,以及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基本制度的安排。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在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但是高度自治的前提首先是“一国”,在这个前提下才有“两制”。如果否定了“一国”, 那么“两制”,包括“港人治港”都是不能存在的。

其次,即使在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但是香港的宪制不仅仅是由基本法构成的,而是由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的法律体系与政治体制不能脱离宪法,应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韩大元提出,在基本法实践中,有时我们忽略了“一国”与宪法元素,只讲基本法,而不讲宪法,由此导致基本法理解上的偏差。只有把宪法作为一个国家主权的最高表达和基本法作为基本法律的因素结合起来,才能够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

最后,韩大元分析,人大释法当中提出“拥护”以及“效忠”的内涵,是从宪制的角度来加以阐明的,并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具体说明,其解释过程也体现了宪法原则:进一步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央政府下辖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政权机关的性质,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谈到此次人大释法,韩大元称, “港独”的危害在于挑战了国家主权,否定了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这一基本宪法制度与基本法的原则。所以这次对基本法的解释不仅仅是对宣誓程序性质与程序的规范化,其解释实际上包含着对国家主权和宪法权威的维护,更明确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这对遏制“港独”,统一人们对宪法与基本法的认识,塑造法治共识,正确实施基本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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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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