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问题是50年不变,但不是50年不管

2016-11-09 10:04:15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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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邓小平同志曾提到香港的社会制度50年不变,但是50年不变并不是意味着我们50年不管。“一国两制”前提是“一国”,只有在‘一国’的前提下,才有“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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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沙龙”活动现场 贾兆恒 摄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针对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中出现的问题,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明确向“港独”亮剑。

19年前,香港结束150多年的殖民统治回归祖国,中央政府决定在香港进行“一国两制”实践,香港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用邓小平的话说是“马照跑,舞照跳”。针对此次人大释法以及之后舆论的反应,有观点认为在这其中表现出来“两制”的碰撞。8日上午,在海外网举行的金台沙龙上,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信息资料室主任冯钺在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表示,“一国两制”是一个创举,当年确定“一国两制”之后,中央做出了很多包容性的让步,这是出于善良的本意,保证了香港的繁荣生活。“邓小平同志曾提到香港的社会制度50年不变,但是50年不变并不是意味着我们50年不管。‘一国两制’前提是‘一国’,只有在‘一国’的前提下,才有‘两制’,很多人经常会忽略这个问题。50年不变,但是50年是要管的,尤其是出现了大的事情,中央是一定要管的。”

金台沙龙嘉宾、人民日报海外版港台部主任吴亚明表示,用当年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说,以后香港的事情尽量在香港内部解决,只有在香港不能解决的时候中央政府才出手。“当年小平同志就有一个讲法,实际我们也遵循这个原则,虽然权力在我,但是我尽量慎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国建则表示,处理香港问题时,中央有一个底线,那就是当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的时候,必须要管。虽然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同样地,香港的基本法也赋予了中央政府主权性的权力。

而针对外界对此次人大释法的一些质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与“金台沙龙”进行现场连线时回答称,此次人大释法,就是要通过维护宪法与基本法的尊严来凝聚香港与内地的共识。基本法104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香港特区宪法地位关系,一些对宣誓的具体解释,也是为了今后更好的落实基本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让香港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能够健康有效的发展。

实际上,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本质就是政治效忠问题,要求法定公职人员政治效忠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直辖下的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各个政权机关的法定公职人员必须符合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必须履行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的效忠义务。对于罔顾“香港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和现实法律地位的,公然挑战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直接危害国家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港独”行径,必须要予以有力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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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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