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不是关上中国的大门

2016-11-10 06:45:03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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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是推动我国国家网络安全行为标准可见、透明和确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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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获高票通过,在我国网信从业者对此表示高度欢迎的同时,部分欧美相关企业、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以及主流媒体,对《网络安全法》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担忧、失望乃至焦虑。

这些声音并不奇怪,从我国要出台《网络安全法》的消息披露以来,各方即开始持续表达相关的关切:针对《网络安全法》对中国的“开放”性表示担忧,认为该法律将强化国家对网络安全的管控,甚至将其看做是“中国在开放大方向上的整体性逆转”;认为《网络安全法》中包含的网络安全审查是中国政府构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意图“将外国企业排除出中国的市场”;将《网络安全法》中涉及的数据本地储存条款看做“阻断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实行“贸易保护”以及“进一步强化网络内容审查”的标志。这些担心该如何化解?其实我国早有论述。

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以最高战略决策者的身份,对此问题有过全面、细致、权威的论述,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开放和自主的关系,“中国开放的大门不能关上,也不会关上”“我们不拒绝任何新技术,新技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只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我们都不拒绝。问题是要搞清楚哪些是可以引进但必须安全可控的,哪些是可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哪些是可以同别人合作开发的,哪些是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自主创新的。”

11月7日,《网络安全法》通过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赵泽良局长结合有关条文明确指出,《网络安全法》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的国家网络安全,在有关安全审核的标准下,无论何种企业,均会一视同仁;数据留存和跨境流动的管辖,同样也是在国家网络安全和相关业务发展之间均衡考虑的结果。中国《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是推动我国国家网络安全行为标准可见、透明和确定的重要举措。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从2013年开始,以斯诺登披露“棱镜”系统为阶段性起点,中国清醒地意识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抵御网络霸权国家在网络空间滥用能力优势带来的各种威胁。这是认识和理解中国制定《网络安全法》战略意图的重要国际背景。

信息技术革命对中国来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的战略机遇窗口。《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旨在确保中国能够更加好的把握这个战略机遇窗口。

《网络安全法》的制定,将促成海内外各类企业,在中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庞大市场上,一视同仁地享受“国民待遇”。这是中国国家利益需求使然,是中国整体实力增强之后修正此前部分外国企业在华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必然,也是提升国家能力并且以可见、透明、确定的方式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必然。

《网络安全法》从出台到落地,以及进入稳定可持续的运行状态,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网络时代的新长征。在此过程中,中国应该以更加自信、坦然的态度,坚定走好自己必须要走的路。

(沈逸,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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