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违规开发撇不开一个“利”字

2016-11-14 13:30:14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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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开发,光有督促整改已经是远远不够,无异于“远水解近渴”得不偿失。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自近日起陆续向地方反馈。12日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督察反馈。其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有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且矿山环境治理普遍尚未开展。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基本丧失。

在歌曲《天堂》里曾如此唱到:蓝蓝的天空,清清的湖水,绿绿的草原,这是我的家,我的的天堂……然,当把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尚不到位;一些地区生态破坏情况突出;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在产业环境风险控制方面措施不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有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全区“好水减少,差水增多”,地下水超采严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工作滞后等环保督查信息与之交融,笔者只想弱弱一问,既然是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保护区,缘何存在过半的违法违规开发?是谁让规定束之高阁?又是谁给了在保护区违规开发的“胆”?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众所周知,自然保护区是大自然的一个缩影。自然保护区在维护自然生态的动态平衡,保持物种的多样性,保护珍稀物种和濒危物种免遭灭绝,保护特殊有价值的自然人文地理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早在今年初,环境保护部就对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河南小秦岭、宁夏贺兰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问题,约谈了保护区相关负责人。但令人忧虑的是,督察反馈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鉴于此,笔者认为,“保护区”变成了“开发区”,与一些地方、个别部门片面强调眼前有落到实处有关。

到底是自然保护区重要还是违规开发重要?这本是一笔很容易算清的账,可偏偏就是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诚如报道所述:北方药业环境污染、煤矿火点治理、危险废物管理等部分历史遗留及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亟待解决;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目前共办结环境问题举报1637个,关停取缔违法企业362家,立案处罚206件,拘留57人,约谈238人,问责280人来看,自然保护区的的规范管理还面临很大的挑战、要做的事还太多。不可否认,很多违规开发,来自于社会团体或民间资本,但是在违规的背后和我们政府的管理不严,甚至同违规企业“曲静幽通”侵蚀保护区有关。因为,对于保护区自上而下不乏严格的立法,问题是再严厉的法律,需要地方政府重视和监管的得力。

治标需治本。对于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开发,光有督促整改已经是远远不够,无异于“远水解近渴”得不偿失。为此,要遏制保护区违规开发下的利益驱动,需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在法律、管理、投入等多方面下功夫,让“有法可依”掷地有声;需强化国家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尤其是对违法行为较多、违规开发和破坏较严重的自然保护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前预警,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并采取后督察等方式落实监督;需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对在发展冲动下侵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级地方政府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需强化部门联动和辅以民众的监督。或许如此,自然保护区才会免遭“一劫”。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无论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出于何种理由,笔者只想说,醒醒吧我的地方管理者,别因为自己的“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让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再受伤害;别因为思想上的经济发展上去了,生态文明建设却被撕裂了,留下一道破坏性不堪设想“伤疤”。(鱼 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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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栾雨石、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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