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考核”岂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

2016-11-24 16:37:26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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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案率”作为法院考核的一项指标,是为了提高办事效能、促进干部增强业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一年多未要回8万余元拖欠工资和补偿金的文建平和刘长荣,感觉到深深的无奈:他们共同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并胜诉,涉事公司拒不执行;他们又两次向河北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为“结案率考核”,两起执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执行。(11月24日 澎湃新闻

  作为外行人,若不是看到这则新闻,还真不知道法院年底有考核“结案率”的说法。但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司法机构,倘若以追求“结案率”导致推诿、不作为,显然本末倒置,更容易产生畸形的“政绩观”。新闻被媒体曝光后,很快在网络上引起大量网友争议吐槽:“不办案”与“结案率高”成正比的考核太荒唐,以牺牲老百姓切身利益换“指标”更是法制建设的退步。

  事实上,一宗案子从受理到审判有一个法定期间叫“审限”,规定一般三到六个月结案。倘若年底11月、12月受理的案子,很多也就到下一年才能结案,而为了考核达标,有法院年底故意不立案、有法官拖着案子不判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调解、有法院让起诉人先撤诉再起诉,这些被逼出来的“技术手段”,最终就导致申请受理的老百姓“遥遥无期”地等待,而“为民服务”也就让步于“结案率”异化成了一句尴尬的空口号。

  显然,“结案率”作为法院考核的一项指标,是为了提高办事效能、促进干部增强业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换言之,指标也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陷入数据主义泥潭,完成考核任务又有何意义,恐怕只会产生“负面效应”,反而助长不作为之风,如这新闻曝光的,民工讨薪胜诉却被法院自行撤销执行。而从媒体采访来看,作为办案法官,考核指标关乎绩效工资,也就只能“无奈”地想出各种“迎检”手段,由此可见,只有取消或者改革不合理的指标,才能杜绝畸形考核“绑架”下结出的“不作为”果实。

  在笔者看来,指标设计科学、合理,考核符合专业理性和行业规律,两者缺一不可。而与数字化考核相比,群众的“满意度”显然更应该成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尺”。因此,针对司法部门的考核,必需回归以民为本,立足于实际调研,对可量化的指标分类列举,制定符合法律专业理性的可操作细则,同时,增加社会评议和民主测评的占比,让司法工作的评价走向科学、合理、民主的正确方向。

  或许,将“结案率”列入考核不只是河北承德县法院,甚至还有更多畸形的考核指标在一些地方实施,但愿这起新闻的曝光,能够倒逼对量化指标的全面清理。最后,也希望各地政法机关能抓紧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兑现让人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真正回归“为人民服务”的行政本色。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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