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请愿未必有效,海外华人更需“融入式维权”

2016-12-02 06:47:0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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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融入”不能只是放弃自己的权利去委曲求全,更不应是放弃自己的族裔特征、特色乃至利益。真正的“融入”,是学会用当地大多数人的方法和逻辑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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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团体组织抗议美国黑人歌手煽动抢劫 图源:侨报网

【编者按】

12月1日,对于全美华人请愿要求禁播煽动抢劫华裔的歌曲《遇见劫匪》一事,白宫正式做出回应,声称“传播歌曲涉及言论自由,白宫无权干涉”。华人网上请愿的方式为何遇上白宫“干巴巴的应付”?怎样才是在外华人更有效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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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便上传网络、由非洲裔饶舌歌手YG演唱的“遇见劫匪”(Meet the Flockers)一歌被有心人翻找出来,指出其具有“煽动抢劫华人”的元素,引发当地和世界各地华人、亚裔的普遍愤怒。当地时间9月21日,部分华人发起致白宫的联署请愿信,呼吁所有“公共媒体”禁播这首“问题歌曲”。

此事迅即引发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有人认为,这一事件表明“华裔在北美地位低下”,主张“采用更积极手段维权”;也有人认为“北美华裔是否自己也该反省一下,是否真的太喜欢现金、是否因为‘动了别人的奶酪’而引发他人不满”。

作为一个同样生活在北美的华人,我对上述两种意见,其实都有些不同的看法。

说“华裔在北美地位低下”,显然并非事实。不论是美国的还是加拿大的一些统计数据都显示,华裔在各族群中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都处于较领先位置,许多华裔精英活跃在政、商、文、教等各领域,广大普通华裔在当代也能享受到和其它族裔在法律、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但毋庸讳言,不仅所谓“玻璃天花板”一直存在,且在很多时候,包括华裔在内的北美东亚裔,往往的确是“最不受照顾的少数族裔”。个中缘由,很大程度上恰在于他们勤劳、节俭、“看上去混得好”,以及不愿“招惹是非”。

而当地一些习惯了“躺着过日子”的群体会觉得“那些勤劳的华人/亚裔坏了我们的事”、“如果没有他们,我们明明可以一直这么过下去”;因为节俭和善于理财,许多华人家庭虽然收入水平尚不及其它族裔,却可以买更好的房,供子女上更好的学校,这同样不免引发一些嫉妒和心态不平衡;因为不愿招惹是非,不喜欢打官司和不善于维权,不但某些心态不平衡的群体、个人会觉得“华人软弱可欺,不欺白不欺”,各级政府、民代和政治家也会有意无意地习惯于“挖你的肉,补别人的疮”——一来你比别人过得好,可以“抽肥补瘦”,二来谁叫你的声音比别人小呢?

一些分析家习惯于认为,华人在北美的某些遭遇是“融入不够”,这我同意;但部分人进而认为,所谓“融入”就是将心比心、自我反省,检讨自己“遭人恨”的缘由以求加以“改进”,我就完全不能苟同了。

在我看来,“融入”不能只是放弃自己的权利去委曲求全,更不应是放弃自己的族裔特征、特色乃至利益——这种做法正如《战国策》所谓,是“抱薪救火,薪不尽则火不止”,真正的“融入”,是学会用当地大多数人的方法和逻辑去维权。

在谈论这一问题时我习惯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加州曾多次试图以“平权”的借口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大学不再看成绩、而是按族裔比例入学就读,这一明显对学习成绩优秀、学习努力的华裔/亚裔不公的提案,险些在华裔/亚裔的“反省”、“隐忍”下通过;另一个是加拿大多伦多华裔超市老板陈旺愤于几名窃贼多次在自己超市里行窃,将之抓获后报警,结果警察赶到释放窃贼,反以“非法拘禁”为由拘留了陈旺,此事在陈旺本人的坚持和华裔政治家邹至蕙等当地华社代表帮助下,惊动了主流媒体、三级政府暨议会,乃至时任总理哈珀,引发广泛讨论和普遍关注,最终在各方达成共识基础上通过了一个新的法律修正案,规定今后商家可以合法先行拘捕窃贼,再等待警察上门,这项修正案如今被通称为《陈旺法》。

很显然,无原则地放弃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最终换来的往往是对方的得寸进尺和公众和社会的视若无睹;而遵循本地通用的“游戏规则”,基于自身利益和规则许可理直气壮地维权,反倒可以让方方面面明白华人族群的“利益底线”所在,明白一旦触及这条“底线”,将付出怎样的代价——在我看来,后一种“玩法”才是真正的“融入”,真正的维权。

既然要“融入式维权”,那么首先应入乡随俗,用对方的“语言逻辑”和游戏规则说事,其次要“关其痛痒”,抓住要害和利益点采取行动。

对于当地政府、政治家而言,这个“要害和利益点”是选票,以往北美华裔的利益长期不受政界重视,最大症结便在于华裔对当地政治尤其选举漠不关心,很多时候都是各级选举中投票率最低的族裔,你不用选票逼政府、民代和政治家为你说话,他们自然会“跟着选票走”,去为其它群体说话;对于侵害华裔合法权益的团体、个人,这个“要害和利益点”则是司法诉讼,“北美善讼”,且更多民事诉讼和自诉,如果善用这一武器,即便不能令侵害者坐牢、破产,也足以让他疲于应讼,从此不敢轻易惹是生非。

向白宫联名请愿可以吸引部分媒体的关注,但并不具备更多的实际意义。尽管白宫网站规定1个月内凑足10万签名就必须正式回复,然而其权限也只限于“回复”而已,他们并没有权力、事实上也不可能满足“公共媒体禁播”的要求。这部分联署请愿信的华裔朋友心情可以理解,但一来“敲错了门”(白宫网站不是执法或立法机构,无救济或处罚权),二来“弄错了被告”(直接侵权人是YG,而不是“公共媒体”)。

如果华裔作为一个群体能积极参与投票(投谁的票倒不是关键),积极履行在北美法律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些义务(如出任陪审员),作为群体或个体能敢于、善于利用包括法律和行政诉讼在内的“北美游戏规则”保护自己利益,惩罚侵权者,敢于罔顾华人诉求、利益者就会越来越少。这种选择看似不够“热闹”,其实际效果却注定远胜于“轰轰烈烈”的“致白宫联署信”。

(陶短房,旅加学者,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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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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