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罪与罚”

2016-12-14 16:51:42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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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校园中,学生们的一些看似玩笑的嬉笑打闹,背后是否就可能隐着校园欺凌?

校园 校园欺凌的“罪与罚” 校园霸凌 霸凌

班主任吕老师担心事件对三位孩子产生不好影响,流下了眼泪。(新华社记者 李文 摄)

12月8日深夜,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她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疯转,文章中一个母亲口述了中关村二小一名小学生遭受同学的欺凌行为,孩子受到伤害,而家长在与学校沟通中被没有达成共识。舆论逐渐发酵,涉事方中关村二小在12月13日凌晨发布消息坚称“上述偶发事件尚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新华社对此刊发文题为《四问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的文章,犀利地提出了公众最困惑的四个问题。文章将“校园欺凌与玩笑边界在哪里?”视为此次事件最大的症结所在。对于校园欺凌,专家表示“衡量此事件是否是欺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不论是孩子家长,还是中关村二小,由于校园欺凌存在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到底谁来判定是否为欺凌?该如何处理?目前仍较模糊。由此也暴露出相关问题在实践中的法制和标准空白。另一方面,文章注意到对于此次事件的私下协调实际从11月24日就已经开始,但是多番协调依旧无果,才导致舆论介入。孩子家长质疑校方处理不当,校方却表示“学校教育承担的更应该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而不是惩罚者的角色”,不应过多惩罚。对于校方的所作所为,文章分析道:“目前针对校园欺凌事件还存在认知不足、教惩不够的问题。学校往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私下和解、息事宁人”,学校一味的想和稀泥,对于欺凌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事情处理起来简单而粗暴。

作为中央政法委直属报刊的法治日报发文《校园欺凌行为该由谁认定》,相较于新华社对于事件本身的分析,法制日报更注重事件的解决之道。文中,专家提出了一种相对客观、公正的认定方法,来解决当前对于如何应对欺凌行为的分歧。提出对于该类涉嫌校园欺凌行为的调查、处理,可以交由学校学生事务中心进行,学生事务中心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代表和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的相关调查委员会,进行独立调查,并在调查中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学生的陈述。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适当的处罚,并告知学生。学生如果不服处罚,可提出申诉,学生事务中心再成立申诉委员会进一步启动调查,根据新的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此方法虽然较为复杂,但是可以最大程度综合多方面声音,消解分歧,既有效解决欺凌事件本身,也对很多潜在欺凌事件产生警告,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

随着地方报纸的介入,对有关中关村二小事件有了不同角度的观察,更多的细节也被媒体披露出来。北京日报发文题为《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事件班主任:望孩子早日回班上课》,由记者一线采访涉事学生班主任吕老师,力图还原事情发生的真相。“这三名学生学习成绩都挺好,而且爱好广泛,我都很喜欢”,吕老师这样评价三名涉事学生,“他们之间没有太大矛盾”。通过对老师的采访,可以看到校园欺凌事件所具有的隐蔽性。在校园中,学生们的一些看似玩笑的嬉笑打闹,背后是否就可能隐着校园欺凌?

东方早报发文《追问中关村二小欺凌事件:72秒发生了什么?处理难在哪?》,记者采访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红,对于在《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一文中,文章作者称她的孩子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在学校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进行了分析。张红表示,对于孩子的急性应激反应,“家长还有老师,都要给一些心理上的陪伴和温暖”,如果没有进行好的干预和治疗,孩子在未来可能会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严重影响他以后的生活和心理。

一篇微信公众号推文,折射出了社会多方对于校园欺凌的多面观。早在11月,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证明校园欺凌事件已经引起了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但在现实中,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学校,大多还对于校园欺凌的认识和重视还是远远不够。因此,我们呼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之间要真正形成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机制,从源头预防及处理校园欺凌的问题,确保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文/贾兆恒)

责编:贾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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