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婚”不能成为任性租友的借口

2017-01-26 09:06:25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继往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租女友”之后,“租男友”市场也悄然兴起。“租人”现象依然演变成了社会现实,惊叹之余,有什么值得警惕?

【编者按】

年关将近,不少男女青年背负上了另类“乡愁”:“每逢佳节被催婚”。来自家庭的压力,让春节回家变成了不少人甜蜜的“忧伤”。继往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租女友”之后,“租男友”市场也悄然兴起。“租人”现象依然演变成了社会现实,惊叹之余,有什么值得警惕?

“租女友”现象更普遍

根据《360搜索春节大数据之租女友回家过年》报告显示,历年春节前后都是“租女友”旺季。“租女友”一词早在2013年就达到过高值,而在2016年春节达到高峰。从2017年春节之前的数据来看,1月16日达到峰值,后续几天虽稍有下降但总体上搜索指数依旧居高不下,指数环比增长800%之多。此外,媒体对于租女友的报道及关注指数也在不断上升中。

这份大数据报告发现,“租男友”搜索比例远低于“租女友”(约1:10),而媒体也更偏向于报道“租女友”。“租女友”和“租男友”媒体指数比例约2:1。另外,根据这份大数据报告的分析,在搜索租男女朋友的人群性别分布统计中,男性占比74.15%,几乎是女性的3倍。其中25岁至34岁区间的“大龄单身男”,对租女友的需求最迫切。

租友过年有违法律精神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把人作为交易主体进行租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也违反了道德伦理。“如果客观来分析,类似于租女友或租男友这样租赁关系的存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算是情有可原。如果是在熟人、朋友、认识的人之间,陪着回家过个年,然后从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以经营的名义,大张旗鼓地租女友或者租男友,完全把人作为交易主体,这是应该加以规制的”。

“租友”行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方面,双方当事人不同于一般朋友,履行约定过程中很难界定合理亲昵举动与侵权的界限。因此,如果个别人怀有其他企图,很有可能造成强奸、猥亵类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不排除个别中介机构或人员以此为形式,掩盖性服务和卖淫等行为,这种情况往往触犯法律,不仅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有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等犯罪。

春节“租人”回家,你怎么看?

有人认为,租友回家过年是一种新型的雇佣服务关系,属于法律上的无名合同,只要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网上“租人”平台只要是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属于合法经营。如果当事人双方产生争议,比如父母给予一方的红包、礼金归属这种财物纠纷,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依法处理。

也有人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租友回家过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就无需干涉。有人干脆认为租友回家过年属于个体行为,牵涉不到公共利益,而公序良俗也是动态的,租友回家过年在以前可能有悖道德人伦,如今移风易俗渐成时尚,也不涉及公序良俗问题。

为将“租人”风险降到最低,有关部门要对一些网站的经营活动、广告、居间服务予以规范。另外,必须告诫、警示对于那些出租自己的人尤其是女青年,一定要慎重。(整理/栾雨石)

责编:牛宁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