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问责让从严治党严到份上

2017-02-07 13:23:2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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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终身追责重点不仅在于体现管党治党的“严”字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追究管党治党责任不严不实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上。

近日,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实施办法》明确,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基本原则。构建权力与责任、担当与失责相对等的问责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力量、确保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划出“底线”、标出“红线”,让党员干部干起事情来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不得”,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的同时,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紧扣《中共产党问责条例》,四川省制定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和问责的程序,并明确,问责的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这是继四川省制定出台生态环境终生问责制以来,又一个被列入终生问责制的创新实践。毋庸置疑,这将成为从严治党问责机制中最为严厉的一条,可谓真正是严到了份上。

人们常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些领导干部总是认为,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干不长久,于是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上松软散,履职尽责不力。有一些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离任前肆无忌惮地“任性”用权。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思想理念、工作作风、干事方式没有改变,把从严治党视为儿戏,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习惯于喊喊口号、念念文件、开开大会,党的建设被弱化、淡化甚至虚化。发生这些现象的关键因素就在于,缺乏“秋后算账”的终身问责机制。

在《实施办法》中,明确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5大方面22种情形,以及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有其他失职失责情形的,将被问责。其中,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转离调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把追责问责贯穿领导干部执政掌权的始终,让失职失责者无处遁形。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领导核心,党的发展建设关乎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容不得半点闪失、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一起使劲、同向发力。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谋其政,就要尽其责。在位一天,就要担责一天,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哪怕是不谋其政了,对于任职期间的失职失责行为,也难逃严厉追责问责。

笔者认为,终身追责重点不仅在于体现管党治党的“严”字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追究管党治党责任不严不实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上。不管是从横向的时间变化来看,还是从纵向的职务变化来看,终身追责都是一根杆子插到底、一条红线划到头,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警醒意义不可小觑。(李丁乔)

责编:栾雨石、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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