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令”何以釜底抽薪?

2017-02-10 15:41:0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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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唯有决心不动摇,决策不空谈,百姓才能认可,政策才能发挥好的效果,国企改革才能釜底抽薪,势如破竹。

国有企业是为了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然而“退房令”实施中“打太极”、“虎头蛇尾”,很难避免人民消极偏激情绪。国企改革政策落地,还要定位明确和程序约束,有好效果才能实现好目的。

“退房令”无疑是好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为破除行政垄断,发布如“退房令”等多个文件着墨于深化国企改革,明确提出国有资本应该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央企的特殊性决定它不能单纯的作为市场主体逐利,更多的要在公共事业领域造福于民,因此,央企要利用其行政特殊性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应利用优势造成行政垄断。以此看来,“退房令”的初衷和目的都是好的。

“政令难落地”并不少见。2010年,“退房令”一纸公文发布, 清退名单中78家央企“榜上有名”,然截止2012年底,仅不足20家央企履约退出。到2016年楼市再次火爆,央企“分羹”现象“春风吹又生”,再次进入市场抢占高地。尽管决策层多次要求央企退出竞争性行业,但“退房令”仍然沦为空文。更有不少网民持以消极态度,认为“政令坏在国字头,退房令难釜底抽薪。”

然而,好政策不仅要动机好,还要效果好。在推行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治理理念的当下,为民谋利的国企改革政策,要好落地、落好地、落地好,方能发挥好政府的职能作用。

要调控经济。政策出台必然面临实际操作的复杂难题,而“退房令”出台7年之久,收效颇微,2016年楼市再次炒高。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退房令”一直在执行,但面临着职工安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开发项目处置等诸多问题。因此,国企改革不只要政策,更需要兼顾改革前人、财、物的处置,以及改革后公共资源市场配置问题。国有企业在追求国有资产营利同时,更多的是要对国民经济起到调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自由发展的经济秩序。

要法定约束。国资委在“退房令”中缺乏法理上的强制约束力,央企在执行决策时很可能“打太极”、“打擦边球”。落实政策,单靠行政强制手段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即便有限定期限,也很难保证政策能落实到位,这就需要法定程序这个更高级别的约束力。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禁止央企参与竞争性行业,表明国企改革的决心和意志。

要明确定位。国有企业定位应该侧重于公益性,而非营利性。在考核时,应把国有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质量以及覆盖率作为评判标准,从而避免国有企业为追求业绩,利用国有资产资源优势在市场中抢占高地。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明确公共服务的公益定位,明确调控国民经济的责任定位,明确实现国家目标的行政定位,方能稳扎稳打,深化改革。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唯有决心不动摇,决策不空谈,百姓才能认可,政策才能发挥好的效果,国企改革才能釜底抽薪,势如破竹。(沉染)

责编:栾雨石、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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