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选举正式拉开帷幕 关于选举的那些事儿

2017-02-14 13:19:39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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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33名经选举产生的委员,将与自动当选的委员一起,于2017年3月选出2017年新一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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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

2月1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选举事务处通过香港政府新闻网发布消息称,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自2月14日开始,至三月一日结束。

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亲自到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提名表格须由不少于一百五十名选举委员签署提名。每名选举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二十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行政长官选举将于三月二十六日举行。

拓展阅读:

2017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背景

负责提名和选出第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委员会已于2016年12月12日全部产生。选举管理委员会早前公布消息显示,选举委员会38个界别分组中,有13个因为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超过该界别分组或小组获分配的委员数目,候选人无需进行投票而自动当选。其余25个界别分组或小组中,共1239名候选人竞逐733个席位。这733名经选举产生的委员,将与自动当选的委员一起,于2017年3月选出2017年新一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选举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此次界别分组一般选举有23万多名合资格选民,其中有约10.7万人投票,总投票率约为46%。

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选举委员会共有1200名委员,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分别来自四大界别的38个界别分组。

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分别为工商、金融界300人,专业界3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代表、乡议局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由选举产生的选举委员会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就任,并将于3月26日选举产生下一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于2016年12月9日宣布不参加本次选举,成为首位不寻求连任的行政长官。目前4位候选人分别为前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前法官胡国兴以及前香港财政司长曾俊华。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普选进程及现行选举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17年“普选法案”虽早年被提出,但未能在2015年的立法会通过,因此今年选举将沿用现行办法,即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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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 图片来源:人民网

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确定的普选制度的方向和各项法律原则,必须在推动行政长官普选的进程中继续贯彻执行,香港未来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仍然必须以此作为宪制依据,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需经过以下程序:

提名:

(一)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投票: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任命:

(四)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是双首长、双负责。所谓双首长就是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既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必须坚持行政长官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原则。(整理/刘思悦)

(综合人民网、新华网、凤凰资讯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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