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关键时刻靠这三个字能保你不死

2017-04-24 13:57:0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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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台湾岛内,“可教化”三字俨然成为一道“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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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获判免死的案例及理由 图源:中时电子报

台湾轰动一时的八里双尸命案近日定案,四年前残害两条人命的谢依涵被判无期徒刑。本案历经一、二审和更一审,都依强盗杀人等罪判谢依涵死刑。曾经三度被判死刑的谢女,在今年1月首度就被台湾“高院”更二审改判无期徒刑,4月19日,台湾“高院”驳回检方上诉,判谢依涵无期徒刑定案。

谢女之所以能够“死里逃生”,是因为法官认为其在羁押期间“信仰耶稣、读圣经”,认为她“可教化”。近几年来,在台湾岛内,“可教化”三字俨然成为一道“免死金牌”。

据台湾“中国时报”23日报道称,犯下八里双尸命案的谢依涵,因羁押时“信仰耶稣、读圣经”,法官认为她“可教化”判免死定案;另曾义城不满遭诈赌连害2命,也因“抄写佛经、捐钱建庙”轻判25年。台湾民众批评法官不想判死,想尽各种方法发挥创意,已成另类“台湾奇迹”!文章并细数近两年来舆论关注的死刑案件,只有犯下捷运疯狂杀人案的郑捷,以及刺死前妻、掳走6岁长女烧炭死亡的男子李宏基2人被判死刑定案外,绝大多数的死刑上诉案件,“最高法院”均一再发回更审。

对于“可教化”免死,在岛内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台湾亲绿媒体“自由时报”曾刊文称,许多广受瞩目的社会重大命案,常因法官认定被告“有教化可能”,就判决免死,备受人民诟病;针对所谓“教化”,新竹监狱副典狱长郑秉先沉痛指出,很多杀人犯几乎都是“装出来的”,得知逃过一死后,在监狱仍是那张嘴脸,毫无悔意,对社会或是对被害人家属来说,根本就是二度伤害。

那么岛内为何出现这么多“可教化”免死的判决呢?台媒“中国时报”分析称,由于二审法官不愿让死刑案件反复遭“最高法院”打掉重来,只好选择妥协,设法找理由帮冷血杀人的凶手求生,改判无期徒刑后,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不仅免开庭“生死辩”,也可火速判免死定案,谢依涵就是最明显例子。

台湾知名律师许文彬指出,其实,“教化可能性”根本不是法律所定的免死之量刑依据,法院如此判决显然难昭折服。若成通案,岂不就是让鉴定人扮演法官角色?因为只要鉴定人说“有教化可能”,被告就一定会被法官免其一死。如此一来,鉴定人的心理压力太大了,自然产生“我何必当坏人”的心态。实际上所谓的“有教化可能”,也只是一种不确定的概念。

郑秉先以其多年狱政经验观察认为,杀人犯抄经书、信教,然后告诉法官自己已经洗心革面,实在太抽象,这种人的演技超好,一旦谈到赔偿被害人家属,就一定推托。法官对杀人犯的量刑认定很主观,也不是很有公信力,连第一线的狱政人员,都不敢说受刑人出狱后“是否已经教化”,法官凭什么说他们“可以教化”?

蔡英文上台以来,打着“转型正义”的旗号在岛内推行各种所谓的“改革”,可是在司法领域,蔡英文的“转型正义”却让人看不到丝毫“正义”,反而是争议不断,民怨沸腾,真应了那句“改良改良,越改越凉”。

就在前不久,台北地方法院对“太阳花运动”攻占“行政院”案做出一审判决,10名学运领袖全部无罪,11名冲锋在前的学生则获刑3到5个月不等。一样判决两样情,让人想起乔治·奥威尔《动物农庄》中的名句“所有动物生来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海外网(m.haiwainet.cn)港台腔分析认为,两次判决,第一次等于否定了法律既有规范,第二次貌似否定了第一次,但同时又自我否定,自相矛盾。两次判决,都可看出台湾司法被政治上下其手的痕迹,民主庸俗化,政治媚俗化,而司法迎合政治。

台湾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很低,“有钱判生、没钱判死”并非只是笑话。民调显示,2016年台湾人对法官的信任度只剩28.4%,不信任度高达65.4%,就连政治人物的信任度都比法官高。蔡英文利用未经“转型正义”的司法来处理“转型正义”的争议的问题,恐怕终归是一场笑话。

根据字典上的解释,“教化”就是“教育感化”的意思,不知道在“司法改革”领域民怨四起的蔡英文是否有“教化可能性”。(整理/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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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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