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伟:打击扒窃应手段多样化

2017-07-26 11:31:04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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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23日,河北廊坊发生一起引发舆论热议的刑事案件:卖瓜商贩崔先生因提醒顾客防范小偷,结果招致扒手和同伙的围殴,并被刺死。专业反扒警力人数有限,而且还要参与大型活动安保、临时性维稳等活动,所以仅靠警察难以有效打击扒窃犯罪。

  7月23日,河北廊坊发生一起引发舆论热议的刑事案件:卖瓜商贩崔先生因提醒顾客防范小偷,结果招致扒手和同伙的围殴,并被刺死。人命关天,这远比“扶不扶”造成的社会冲击波更大。无形中,社会中传递着一种不安的情绪,因为每个人的钱财都可能成为扒手的“猎物”。如果正气不彰、人人只求自保,盗贼是否会更加猖獗?未来,谁会再做“崔先生”?

  我们将扒手称为“小偷”。小偷之“小”表达了两层含义:一是对偷盗行为的蔑视;二是表明其危害行为的轻微。但是,此案却因为小偷小摸引发了人命大案。人们不禁对于扒手的嚣张表示震惊与愤慨。然而,仅有震惊与愤慨是不够的,我们还要思考:如何才能有效打击扒窃犯罪?

  在新的社会形态下,扒窃呈现新的态势与特点,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在经济、社会转轨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容易发生混乱甚至扭曲,不排除一些小偷以“劫富济贫”“财富再分配”等荒唐理由,给自己的不法行为披上道德外衣。另外,在今天这样一个高度流动性的陌生人社会,扒手既可以流动作案,也可以对流动的人群作案,具有随机性和分散性,对专业反扒行动提出高难度的挑战。专业反扒警力人数有限,而且还要参与大型活动安保、临时性维稳等活动,所以仅靠警察难以有效打击扒窃犯罪。

  在陌生人社会,基于熟人关系的人际信任不再具有普遍意义,而基于制度性信任的人际关系还没有形成。原子化的公众以“各扫门前雪”的态度对待扒窃及其他公共安全风险,不敢挺身而出。有时,公众即便成为扒窃的受害者,也不敢与小偷当场对质,甚至因公安机关的程序繁杂而不予配合。更重要的是,今天的社会越来越民主,越来越强调法治、人权。从本质上说,这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与表现。但历史上存在的一些提升扒窃犯罪成本的有效手段可能不再合法。

  在新的时代与社会背景下,治理扒窃犯罪要摆脱只强调用“重典”的思维局限,应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采取多样化手段,塑造社会正确的义利观与廉耻心,让扒窃行为难以找到一丝一毫的道德借口,以“人人喊打”的舆论高压让扒窃行为得不到一点良心上的宽宥。治理扒窃犯罪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参与,特别是要密切警民合作关系。警察要向公众传授防范扒窃的知识与技巧,提升后者的风险应对意识,公众要出于社会担当而配合警方的反扒窃行动。我们要形成对举报、制止扒窃犯罪行为的激励制度,同时加大对扒窃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邪不压正”的风尚与信心。(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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