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对“港独”说“不”!

2017-09-08 16:50:5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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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一些“骄恣不论于理”的“港独”分子,必须要采取有力的形式进行回应,能劝诫的劝诫,不能劝诫就得诉诸法律武器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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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是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新生开学当天的校园内竟贴满了带有“港独”字眼的海报和横幅 图源:中国日报网

9月7日,香港中文大学撕海报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9月开学以来,香港中文大学校园的民主墙上,贴满了宣扬“香港独立”的海报。一个来自内地的女生接受不了海报内容,将海报撕掉,学生会干部发现后制止,双方引起争执。现场画面被记者拍摄了下来。

事情由香港中文大学开学典礼当日出现“港独”横幅和海报而起。三五日内,横幅移走又挂上,海报揭下又贴出,从中大还蔓延至香港其他七所高校。其间,尽管校方表明态度,指出“港独”违背常识、触犯基本法,并拆除了一些横幅和海报,却反而捅了马蜂窝。他们“你唱我和”“抱团取暖”,谴责学校举措、标榜“言论自由”,出动人马守在宣传栏前,一副“神圣不可侵犯”的架势。

近几年来,“港独”问题日益受到舆论关注与讨论。从去年“人大释法”以来,“港独”活动的嚣张气焰一度受到压制,然而在香港的一些大学校园内,却俨然成了分离主义者的乐土。他们打着“学生自治”的名义,带着“言论自由”的表象,将“分离”、“独立”当作一种“政治正确”,不遗余力地进行“播独”活动。

从这次网络曝光的视频中,可以直观地感受到,一些所谓的高校学生会打着“代表学生”的名义,却不允许反对“港独”的声音出现。有香港本地学生表示,他们捧着所谓的“言论自由”,我们却没有“反对”他们的自由,我们怎么就“被代表”了?

“港独”是哪门子“言论自由”?根本不值一驳。北航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认为,这些“播独”活动并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这一行为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实际上已涉嫌违法。如果香港律政司能够收集相关证据,可以依法进行追责。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作出具煽动意图的“港独”行为、言论、发布,甚至怂恿别人宣传、推行或参与“港独”即属犯煽动罪。田飞龙认为,在香港中文大学海报事件中,部分“港独”分子已经涉嫌犯有煽动罪,可以依法进行罚款、监禁等方式进行惩戒。

田飞龙表示,过去在应对“港独”青年问题上,特区政府一直采取教育这样的柔性方式,希望通过多元化辩论来劝阻“港独”行为。一方面,这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祛独”效果,但是,对一些“骄恣不论于理”的“港独”分子,必须要采取有力的形式进行回应,能劝诫的劝诫,不能劝诫就得诉诸法律武器进行惩戒。

不过,田飞龙也指出,自香港回归以来,尚未有因“播独”而被判“煽动罪”的先例。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一国两制”的实践一直处于逐步深化的过程之中,需要不断应对出现的新问题,用新手段解决新问题。

今年7月香港特区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在“反独”、“遏独”方面也取得一些成绩。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2014年非法“占中”分子黄之峰等三人进行改判,三人被判“即时监禁6到8个月不等”。8月25日,香港“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辱国案”开庭审理,拒绝给予两人终审上诉许可,游梁并须支付讼费,两人翻案无望。

直面“港独”,绝不妥协,主权问题,不容含糊!用法律对“港独”说“不”,还香港一个清朗的社会氛围。(文/海外网 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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