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切不能“肆意而舞”

2017-11-21 15:04:56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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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场舞作为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要以尊重社会公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为底线。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规定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不得借机搞非法活动、不得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和学习、不得破坏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这一通知的发布,为广场舞的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和方向。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场舞作为一种休闲娱乐健身方式,已经悄然走进百姓生活,上至六、七十岁的老人,下至十来岁的儿童,都积极参与。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随处可见翩翩起舞的广场舞队,“广场舞文化”已不知不觉融入城市乡村,发展成为“国民舞蹈”,成为城市乡村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有报道称,在巴黎铁塔下、俄罗斯红场等地,都能见到中国大爷大妈跳广场舞的身影,“广场舞”大有走出国门之势。

广场舞在丰富生活、强身健体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死结”,扰民、噪音、场地冲突等成为网上伴随广场舞的热搜词汇。“广场舞大妈扰民被泼粪”、“广场舞大妈群殴篮球少年”、“卢浮宫跳广场舞事件”等在网上频频曝光,不仅是公民素质和国民素质的问题,更暴露出我们对广场舞的管理存在缺陷、素质教育存在不足。而国家体育总局此次出台的《通知》,正弥补了广场舞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下,我们通过跳广场舞来积极倡导并参与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但是更应该意识到发展战略的长期性和持续性,要平衡发展、有序发展,不能以健身的名义扰乱他人生活,更应该分场合、分场地的健身。烈士陵园等地庄严神圣,是让我们肃然起敬的地方;卢浮宫、俄罗斯红场是异国他乡之地,我们满足自己的同时更应该尊重他国文化和生活习惯。公共场地更应该体现国民素质和文化,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协商,共同利用有限场地娱乐自己,方便他人。

广场舞作为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要以尊重社会公德、传播社会正能量为底线,切不可“肆意而舞”,这样才能跳出健康的步伐,跳出文明的节拍。(文/梁丽娟 )

责编:姚凌、王少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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