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定位,才能建好特色小镇

2017-11-22 06:57:32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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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西部小城镇建设应定位为提供一般性的公共服务,小城镇建设也应是基础性的,主要是为无法进入大城市的农民提供并不算差的退路。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2016年7月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各地特色小镇建设随即迅速展开。但随着特色小镇迎来建设热潮,也有舆论指出一些隐忧,比如一些地方在概念理解上存在偏差,标准单一,部分特色小镇缺乏持续成长支撑因素等。笔者认为,在城镇化背景下找准定位,是特色小镇建设顺利开展、让特色小镇真有“特色”的前提。

  特色小镇概念及其最初建设经验源自浙江省,至今为止较有活力的特色小镇也大多集中在江浙地区,这与长三角地区的城镇化历程有直接关系。从江浙的经验看,特色小镇是二三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服务于工业化、城镇化。长三角已形成城市带,“小城镇”早就融入了“大城市”,两者之间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合作体系,较高的城市化率也使第三产业发展有了基础。

  因此,以旅游、产业集聚为主要特色的小镇,在未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之前便已星罗棋布。某种意义上,特色小镇概念的提出是对当地城镇化经验的总结,以适时引导更高质量的城市化建设。

  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并非不存在已融入城市体系的小城镇。比如,大城市周边或旅游、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小镇,也可创建高质量、有活力的特色小镇。但在城市化发展水平仍较低的情况下,大多数中西部小城镇还缺乏“特色”起来的基础,功能定位也不是生产性的,而是生活性的。

  具体而言,在农业型地区,小城镇的主要功能是一种集市经济,主要服务于地方性的农业生产及社会交往。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城乡统筹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小城镇在为农村农民提供较好公共品供给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医疗、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提供了落脚点,方便农民均等地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

  因此,中西部小城镇建设应定位为提供一般性的公共服务,小城镇建设也应是基础性的,主要是为无法进入大城市的农民提供并不算差的退路。在缺乏基础条件的情况下追逐特色小镇建设,既无必要,也不符合农民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要振兴乡村,小城镇建设的准确定位至关重要。一方面,要避免农业型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得像城市,指望其成为地区经济发展动力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小城镇建设无序发展,影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当前,特色小镇建设应因地制宜。已融入城市体系的小城镇可发挥生产灵活、生活舒适、生态优美等优势,建设更高质量的城镇化;而农业型地区的小城镇,不应一味追求“特色”,而应扎实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公共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战略支点。

责编:栾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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