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奇葩证明,思维惯性”依旧作祟

2017-12-04 10:41:06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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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奇葩证明”看起来是个细节上的事情,但“小事不可小视”,恐怕,要克服懒政、滥用权力等错误思维,某些公务人员人还要继续“补课”。

  据多家媒体报道,就读于云南某校的初中生小张,被学校要求开具“我与我家亲属之间关系”的奇葩证明。好在,当地警方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此类证明,若再让群众往返跑路,将通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

  其实,“证明我爸是我爸”“证明我还活着”“证明结婚前是未婚”之类的奇葩证明,在近年被媒体曝光者不少。但随着相关规范的落实,当这种新闻再次出现时,也多以相关部门的“怒怼”为回应。换言之,当事人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再需要诉诸于外界媒体的监督,相关部门大多具有了科学指正、合理执法的能力。

  不过,发生在云南的这件事,还是说明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逐步落实的情况下,依然有个别地区、个别机构出于“思维惯性”,没有把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的事情放在心上。

  这种“思维惯性”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一,相关部门缺乏优化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这就需要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需要从根本上明确,为人民服务不是在嘴上说说,而是要从许多细节问题上不为难群众、不麻烦群众,更不能以“办事”为名义来消耗群众的时间、精力。

  其二,不得不承认,某些公务人员存在懒政心理,认为“与其麻烦自己,不如麻烦别人”。这也是出现让办证人“反复折腾”现象的原因之一。按照规定,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而且,规定中有要求,“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在明确责任认定和落实规范后,就会让涉事双方都知晓自己的权限范围——尤其是,一旦公民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也知道如何去维权。而如果这种意识不能被广泛吸取的话,可能有公民“被折腾”的时候,都不敢或不知道如何去维权,这显然是外界不愿意看到的。

  其三,也是最深层的因素,恐怕也在于某些行政部门滥用权力乃至官僚主义的“思维惯性”。需要承认,在当前狠抓廉政之风的形势下,仍有个别部门和公务人员找不到清晰的定位,甚至觉得自己的权力“高人一等”,麻烦群众办事是“理所当然”的。这种观念一旦形成了风气,当然会损害他们自己的公信力,时间长了,就会失去民心。

  因此,“奇葩证明”看起来是个细节上的事情,但“小事不可小视”,恐怕,要克服懒政、滥用权力等错误思维,某些公务人员人还要继续“补课”。(黄帅)

责编:戴尚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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