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英国“脱欧”
在即将于12月14-15日举行的欧盟冬季首脑会议批准后,英国“脱欧”谈判将于2018年初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谈判重点是2019年3月“脱欧”正式生效后的过渡阶段以及未来欧英关系的框架。
此前,欧盟理事会主席容克和英国首相特蕾莎·梅于12月8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双方就脱欧谈判的第一阶段最核心的三个问题达成了一致:一是分手费,确认英国脱欧后将在2019年和2020年过渡期继续为欧盟预算出资;二是确认英国脱欧后,英国北爱尔兰和爱尔兰边境不会设立海关、边检等硬边界设施,继续维持限制的“无形边界”;三是欧盟居民的公民权,约300万欧盟公民在“脱欧”后可申请在英永久居留,也可申请家庭团聚。英国“脱欧”谈判的第一只靴子经过7轮谈判后终于落地了。
英国提出了2年过渡期的建议,欧盟也表示愿意就过渡期进行谈判,但要求过渡期涵盖所有的政策领域,包括关税同盟和单一市场,并且英国作为第三国将不再提名或选举欧盟机构人选。
在未来欧英关系框架方面,英国宣布将退出关税同盟和单一市场,并签署新的贸易协定。欧盟则坚持先退欧,再谈判。但在非贸易领域,欧盟愿意同英国建立伙伴关系,特别是在反恐、打击国际犯罪以及安全、防务和外交政策领域。
欧英如果在第二阶段能够达成一致,那英国“脱欧”的第二只靴子才能落地。那时,在经过相关的法律批准程序后,英国“脱欧”才会正式生效。也就是大家说的,届时英国才真的“脱欧”了。
问题是,第二阶段的谈判将比第一阶段还要艰难。英国在第一阶段的谈判做出较大妥协,根本原因在于希望让不确定的“脱欧”谈判具备确定性,以便进一步稳住大企业,尤其是挽留金融公司。针对第二阶段,英国提出需要2年过渡期,以保证“脱欧”的平稳过渡,而欧盟则抓住英国这一软肋,试图压英国只承担经济义务但不给政治权力。尤其是在过渡期间如果欧盟签署或执行了新的贸易协定,英国只有实施的份,而没有对协议指手画脚的权。刚刚签署的欧日贸易协定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既然看起来“脱欧”谈判似乎对英国不利,那英国为什么还是死心塌地的要“脱欧”?
最主要原因还是英国对欧洲一体化的半心半意,或者说是对欧洲一体化的纠结心态。这一纠结心态一直贯穿于英国与欧洲大陆关系之中。
西欧在战后重建的初期,出现了两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一条是法国和德国推动的通过共同体方式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另一种则是由英国倡导的通过自由贸易进行区域经济整合。前者于1957年建立了由6国组成的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简称欧共体),而后者则于1960年建立了由7国组成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简称欧自联)。由此产生“内6国外7国”的格局。英国作为欧自联的发起者,但早在1961年就突然转变初衷,转而申请欧共体成员国资格。欧共体在没有英国加入的情况下宣告成立,很快,英国意识到该选择可能会使自己遭受歧视和孤立。此外,欧自联的建立也不足以补偿共同市场的建立所带来的经济发展机会。因此,英国保守党首相哈罗德·麦克米伦执政期间,英国改变了其对共同体的政策。1961年夏,英国、爱尔兰和丹麦提交了入欧申请,但遭到了法国总统戴高乐的两度拒绝。随着戴高乐的离任,英国入欧一事才有了转机。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三国加入欧共体。但英国的加入,并不意味着英国对欧洲一体化的全力支持。1974年英国工党在大选中获胜,要求就入欧协议重新进行谈判,新政府希望获得更多的交换条件。1975年6月,英国举行了一次全面公投,结果表明,大多数国民希望英国继续留在欧共体内。
英国加入欧共体是希望从欧洲的统一大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而对欧洲走向政治联盟依然持排斥的态度。因此,欧洲一体化建设几个重要支柱,英国后来都没有参加,如鼓励人员自由流动的申根协定,以及欧洲的统一货币欧元等。面对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及2011年爆发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欧盟通过不断深化一体化的方式来应对危机,不断有新的国家主权被让渡给欧盟,这对于英国来说是笔越来越不划算的账。因此,通过“脱欧”,重新收回在贸易、投资、移民、司法等领域的主权,进而实施“全球英国”战略,试图从全球市场中享受红利,这才是英国算的一本小九九。
(陈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海外网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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