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拦高铁发车,无视法律比无知更可怕

2018-01-10 17:31:23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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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所谓“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必须畅通无阻,不能乱,更不能断”,阻止高铁发车,视公共安全为草芥,是不可容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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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一则“女子带着孩子阻碍高铁发车”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图源:南方网)

据报道,1月5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经确认,该乘客为合肥市永红路小学教导处副主任罗某。目前,已被停职检查。

“把高铁当成自己的私家车,还是看成了你叫的滴滴专车?”“把一己之私利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置公共安全于何地?”阻止高铁发车,暴露出了无知,罗某的行为已引发众怒,在舆论场中被“围殴”。如今,铁路公安部门也已介入,罗某将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在公布的长达近4分钟的视频中,罗某一直阻止高铁发车,当时无论列车长还是乘务员,乃至随车民警,都未能采取有效手段处理,导致列车晚点数分钟。有网友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罗某“踹”下车。其实,所谓的国外做法被证为“出口转内销”,被一些国内民众采用,根据相关报道,2017年在某城市,一黑衣女子为等人阻止地铁关门,被乘客从后面一脚踹飞,该女子差点踉跄倒地,转身试图再进入地铁时,地铁门已经关闭。但此类迷信暴力思维,或不可取。

也有人为罗某辩解,高铁为何不能等一等罗某的丈夫呢?曾经有一个案例,多年前有留学美国的学生撰文描述,乘坐地铁前不小心将钥匙甩掉了地铁轨道,经与工作人员商议,地铁时间显示牌上本来是等待10分钟变成等待16分钟。该学生感慨,华盛顿的地铁的5条线路为其一个人整整静止了6分钟,“一个伟大的国家不在于他的步伐有多快,而在于他肯不肯为了他的人民而放慢脚步。”这则佳话虽暖心,但与罗某强行阻止发车并非一码事。

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可知,捍卫列车运营安全是立法最基本的选项之一。无论美国的《联邦铁路安全法》还是德国的《铁路基本法》《铁路新秩序法》,以及西班牙就铁路运行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等等,剑之所向都是强化监管,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列车安全是底线,也是基石,依法防范并处理有碍列车安全的行为是国际通用做法。

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法,都是以法律为基点,乘客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今天为罗某撕开制度口子,明天为张某晚开几分钟,高铁或许就无法正常行驶,由此可能引发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此外,让一车人等一个人,对其他乘客实属不公,征求其他乘客意见了吗?即便其他乘客同意,也不能视法律法规为儿戏。

众所周知,无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还是《铁路运输安全条例》,都对阻止发车行为零容忍。比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情节较重可拘留并处罚款。从法制角度看,罗某已涉嫌违法。

揆诸现实,像罗某一样无知且无视法律的人,并非少数。有人为等人阻拦飞机起飞、阻止地铁发车,还有人以维权之名拦截火车发车。相对应的案例是,2007年3月11日,东莞某旅行团乘机出游三亚,3名团员因迟到未能登机,领队陈某煽动旅客阻挠航班正常起飞,后被治安拘留10日。2015年2月2日上午,河南村民称利益受损,将南昌开往西安方向的K791次列车经拦停20分钟,6人被刑拘。以自我为中心,无视法治精神,终会被法律所规束。

一个值得一提的细节是,早在1983年,铁道部、公安部就下发严禁拦截火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通知,指出“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拦截火车,中断铁路运输;不准打骂铁路工作人员和民警,妨碍铁路工作人员执行勤务……”罗某阻止高铁发车,与拦截火车有所区别,但性质同样恶劣。正所谓“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必须畅通无阻,不能乱,更不能断”,阻止高铁发车,视公共安全为草芥,是不可容忍的行为。

身为一名教师,罗某更应该遵纪守法,涵养法治精神,否则如何教书育人。葆有法治意识,从自身做起,而不是相反,这是罗某应反思之处,也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该自我观照和引以为鉴的地方。

(王石川,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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