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的“进”与“出”

2018-03-03 15:06:27来源:人民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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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充分发挥聘任制的优势,重点是要创新管理的方式方法,严把“入口关”。

畅通出口,吐故纳新

如何让“铁饭碗”不再铁,或者让“铁饭碗”变成“瓷饭碗”,必须畅通出口,使那些工作不适应、不能发挥作用的公务员自动或被动退出,实现人才的吐故纳新。要想畅通出口,就必须解决职责任务、工作优劣和退出阻力由谁“说了算”的问题。

首先,职责任务明不明,由合同说了算。聘任制的核心内涵在于合同用人。相比委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履行职责,更加突出任务导向和契约精神,工作绩效相对容易测评,因此,增强了管理的约束性和有效性,退出机制也更加科学和完善。在聘任制管理中,要明确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明确合同解除和续签的条件及情形,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实行聘约动态化管理。不能简单地把聘任制当成“末位淘汰制”,也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无过错即可续聘,否则,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就难以得到保证。也就是说,凡是不能履行聘任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及任务的,都应按聘任合同的约定进行退出处理。

其次,聘用人员优不优,由考评说了算。合同签得再好,关键看落实;落实效果如何,关键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健全考评制度,推进对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全过程记实、全方位评价,通过收集、分析、评价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考评监督约束作用。加强考评结果的使用,使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发放、合同续签等与考评结果挂钩。明确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即可直接解聘,聘期考核优秀方有机会续签合同,防止聘任制公务员“只进不出”。要在增强聘任制公务员对职业的敬畏感和责任感的同时,建立严格、科学、操作性强的聘任制公务员退出机制,让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尽快退出,彻底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使聘任制真正名副其实。

再次,退出阻力大不大,由保障说了算。能否解决退出的阻力,是关系到出口是否通畅的大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退出保障机制,降低退出的阻力和压力,减少制度摩擦成本,让聘任制公务员离职无后顾之忧。根据《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辞聘、解聘后按规定进行保险关系的转移,并根据合同约定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的有序退出具有重要意义。在权益保障和司法救济方面,我国现已明确人事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渠道,将来还可以在人事仲裁委员会、人事诉讼制度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切实保障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作者:赵永乐 水利部人力资源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南京)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宏伟 江苏省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处长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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