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并将其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的“五个体系”之一。深化党的领导体系改革是党中央面向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时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保障,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由之路。党的领导体系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权力、如何巩固权力、如何配置权力、如何运用权力,因此,完善党的领导体系的着力点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党的领导体系的权力属性。
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发展的历史中具体展开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种概括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体系在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中所蕴含的权力属性。党的领导由国家宪法予以明确规定,现实政治实践中党作为权力主体,在领导国家和地方发展过程中充当经济、社会的管理者和推动者。党的领导就是党通过各级党委依法依规用权,全面领导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那么,从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所延伸出的党的领导体系,其实质就是党作为一个权力主体在领导国家发展和执掌国家政权时所形成的权力关系、权力运作和权力规则三重维度的有机结合。因此,明确了党的领导体系的权力属性,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目标和原则的党的领导体系改革,必须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着眼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
第二,夯实党的领导体系的权力基础。
“共产党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邓小平这一论断指明了党的领导体系的权力基础在于,党“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人民群众认同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党的领导体系也就是在整合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基础上,由党长期执掌国家政权,主导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转化为国家的利益和意志。人民主体性既是中国共产党权力生成的历史起点,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力的价值取向。深化党的领导体系改革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才能夯实党的领导体系的权力基础。
第三,完善党的领导体系的权力关系。
党的领导体系的核心问题是党的权力必须实现与国家制度的合理衔接,进而通过具有形式合法性的程序将党的权力意志转换为国家的制度理性。党的领导体系是由党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系统、军队系统和社会组织之间权力关系的结构化排列而总成,存在两种层次:在表层的制度安排上是遵循议行合一原则组织起来、以上下同构的形式存在于国家各个层级的政治结构中;在深层的权力关系上,党的权力贯穿于由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系统、军队系统和社会组织形成的制度联系之中。因此,深化党的领导体系改革,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通过优化党的组织机构,从职能上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从主体上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政军群之间的权力关系问题,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第四、健全党的领导体系的权力规则。
党的领导体系的权力规则是由全党共同制定和执行,并以党内法规、政治规矩与工作制度相统一的形式表现出来,涵括在党的权力运行原则、权力清单制度、具体工作制度和权力监督制度之间,旨在规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铁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化党的领导体系改革,必须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凝聚为一整套行之有效、严肃整齐的制度规范和正式程序,使党的领导有法可依,有制可循,才能保证党的组织性纪律性,才能赋予党强大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从制度层面健全党的领导体系的权力规则,确保党的全面领导长效化、常态化、稳定化,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依据党内法规特别是党章管党治党,依据法律法规特别是宪法治国理政,通过一系列的规则构建和制度创新,完善党的领导体系的实现过程、实现结构和实现制度,最终走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者方雷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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