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总结了港澳工作,重点提出这五年来“宪法和基本法权威在港澳进一步彰显”。回归近20年,澳门治理中的“依法治澳”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与发展。“一国两制”澳门模式体现出“一国”与“两制”相对良性的宪制互动及制度性整合,从而有效保障了澳门社会繁荣稳定及对国家之“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积极参与和融入式发展。
相对而言,法治在香港经受的考验及转型发展的复杂性更加凸显,但经过法理纠偏与必要的宪制性整合,法治在香港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五年来,“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更加全面深入地嵌入了香港本地法治体系内部并逐步实现了香港普通法与内地国家法之间的深度法理交流与制度融合,逐步催生出一种“中国香港普通法”作为香港新宪制秩序的法治范式。
五年来,确如李克强总理报告所言,“法治”在香港治理中日益制度化、程序化及中央治港日益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性灵活而坚定的运用。“依法治港”适应了整个国家的法治现代化与法治转型,也适应了香港作为相对发达法治社会的治理需求与特点。法治,不仅仅是香港本地的普通法的法治,更包括“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法治,成为“一国两制”在香港得以长期存在及获得认同的规范基石。
我们看到,无论是围绕政改的831决定还是关于基本法第104条宣誓条款的人大释法以及关于“一地两检”的人大决定,国家都在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之授权而积极承担起应有的宪制性责任,为香港法治提供宏观的宪制性保障、监督和指引,为“一国两制”发展中出现的重大宪制争议及法律解释分歧提供合乎基本法秩序的权威性解决方案。这些积极行使宪法与基本法上中央管治权的治理行为,有效塑造了中央合法权力在香港治理中的存在感与权威性,也大大提升了宪法与基本法作为香港宪制性基础的权威地位。国家权力以合法、合理且有形的方式及形象出现于香港治理过程之中,实现国家权力必要的“接地气”与现实存在感,也与整个国家更加重视治理现代化及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新思维及制度化进程密切相关。国家整体性治理哲学及方式的转变,必然影响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具体实施及发展。
五年来,中央治理香港之法理与法治的成熟,既与整个国家之法学教育和法治改革的结构性进展有关,也与香港社会出现的包括“占中”、“港独”及选战法律争议的事件刺激有关。香港本是普通法治理优良的现代社会,但香港的普通法更多是殖民法治的自然延续以及“普通法适用地区”之法理一致性的连接与维系,其与中国整体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规范性差异甚至冲突。“一国两制”依赖于并承认这样的法律传统与法律体系差异,但不可能完全放任这样的差异危及“一国两制”整体宪制秩序本身,抑或对基本法上之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缺乏最低限度的价值认同和司法保护。因此,“一国两制”内部始终存在着“两种基本法法理学”的冲突性张力以及国家对“香港普通法”的宪制性规训压力。
“占中运动”是香港法治的重要分水岭。而关于“港独”议员宣誓的人大释法则是中央主动承担香港宪制秩序维护责任的体现。“占中运动”以“公民抗命”为合法性基础,以大规模街头民主抗争形式试图突破基本法的普选原则及框架,追求一种等同独立政治实体的、所谓“国际标准的普选”。“占中运动”不仅仅涉嫌违反香港普通的治安法例,更涉嫌违反“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整体秩序。在“占中”的违法违宪之重大威胁之下,香港出现了对基本法治价值的贬低,出现了对激进民主甚至民粹运动的鼓吹,出现了威胁繁荣稳定的社会运动趋势。“违法达义”一时风靡全港,成为一种特定运动氛围下的“最大政治正确”与时髦政治话语,似乎无人敢于对抗及驳斥。面对前所未有的违法违宪冲击,仅仅依靠特区政府及香港爱国爱港力量已不足应对。中央坚持法治根本立场,通过白皮书系统阐释切合“一国两制”初衷初心的“基本法法理学”及普选法理,通过831决定“一锤定音”设定了香港普选的具体宪制框架。紧紧依靠法治,通过国家权威及主动作为对香港本地法治加以支持,是反“占中”取得最终胜局的关键。国家也最终从“法治反占中”过程中更加深切地理解到法治在香港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占中”之后,反法治的激进力量并未停息,反而进一步脱离传统泛民主派之“民主回归论”的约束而走向更加激进的本土分离主义,甚至出现了明确的“港独”主张,而在行为方式上则出现了“旺角暴乱”式的暴力升级行动。此种局面进一步撕裂了香港社会,破坏了“一国两制”的政治正当性基础与前提,威胁到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及高度自治的规范性基础。2016年是香港本土自决力量“疯长”的一年,前有“旺角暴乱”,后有立法会选举中本土激进力量的结构性突破及“港独”宣誓事件。中央面对此一局面,通过主动释法方式对特区政府之检控及香港法院之司法提供权威性的监督和指引,最终实现了“法治反港独”的态势逆转和控局。
总之,法治是个好东西。法治不仅是香港“一国两制”长期存在与发展的规范基石,也是香港民主“循序渐进”发展的规范保障。2018年将在港澳地区实现港珠澳大桥开通、香港“一地两检”立法过关及通车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具体实施,融入式发展已成为新时代“一国两制”的主要着力点与基本制度命题。我们确信,随着“宪法与基本法权威”在港澳的继续巩固和深化,法治不仅能够有效地反“占中”、反“港独”,还能更加积极正面地为港澳本地法治的“适度国家化”及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提供规范保障与指引。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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