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怎么看”与“怎么办”

2018-03-07 14:37:46来源:海外网
字号:
摘要:总之,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项利国利民、符合世界潮流的大好事,一定要把好事快办,把好事办好。

图片1.png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回答记者提问(图源:新华网)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在7日刚刚结束的记者会上,财政部负责人表示立即行动贯彻落实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要求,部长肖捷表示,大家都将是今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受益者。随后,副部长史耀斌就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具体事宜在人大记者会上做了简单介绍。一句话来说,2018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已经是板上钉钉了。

中国个税最早从1980年开始征收。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800元,那时工薪阶层的普遍收入在月工资30-60元左右,个税起征点大约为月工资的13-26倍,工薪阶层感觉个人所得税离自己“很远很远”。当时个税起征点主要是从抑制贫富差距角度出发,并没有完善税制和从工薪阶层身上增加税收的考虑。

最近一次个税改革是在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把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时间已经过去7年半还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中产月薪、物价、房价等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到了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完善个税制度的时候了。

从经济角度来分析,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提振消费的得力有效措施,顺应了全球减税的大趋势,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之急需。同时,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释放出来的消费潜力,以此带动经济增长而产生的税收收入完全可以弥补提高免征点减少的税收,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措施,何乐而不为。

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了中产工薪阶层的经济负担,是真正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功能措施之一。从经济、民生、分配等角度看,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显得非常必要。

个人所得税是全球各个国家的通用做法和主要税种。举例来说,个人所得税是美国联邦税的主要收入来源,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上到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美国2016财年的政府收入来源中,个人所得税占47%,而中国仅仅为7%左右。

由此来看,调整个税起征点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史耀斌副部长的介绍,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通过建立和逐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适当的增加专项扣除的项目,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同时也使得个人所得税作为能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能够更好的把它显现出来。

总之,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一项利国利民、符合世界潮流的大好事,一定要把好事快办,把好事办好。

(余丰慧,财经时评人,海外网专栏作者)

本文系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海外视野,中国立场,登陆人民日报海外版官网——海外网或“海客”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

责编:介瑾、王少喆

  •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