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实体店也该跟上时代的脚步了

2018-03-16 08:37:39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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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退货,一般得是有质量问题,否则就是没商量的“不退不换”。

7天无理由退货,是经常网购的读者都熟悉的一条规定。不久之后,这项权利在很多线下实体店也能享受到了。

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3月15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场,中国消费者协会启动倡导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拉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序幕。苏宁易购、国美、沃尔玛等企业率先响应做出承诺。

针对消费者网购投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2014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而早在同年2月13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两者的出台,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从此,无理由退货成为很多消费者网购“护身符”,极大地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网购的灵活便捷性与购物舒适度。

不过,线下实体店却一直没有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要退货,一般得是有质量问题,否则就是没商量的“不退不换”。

在电商网购对实体店构成冲击的大背景下,可别小看实体店对无理由退货的抗拒,其很可能成为制约实体店发展的“拦路虎”,容易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引发更多的争议和纠纷,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获得感,进而干扰实体店本身的服务品质和发展信心。无论从行业发展、市场需求还是从消费者心理诉求看,都到了要谋求改变的时候了。

此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各大企业积极响应并做出承诺,是顺势而为,甚至还可能引领行业破冰,值得肯定和期许。不难预见,“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既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保证,把实体购物变得更方便、舒心,也能弥补实体店的一些现实短板,增加对消费者的粘合度,增强实体店的市场竞争力。最终促进公平交易,实现消费者利益与实体店利益的双赢。

当然,还要明晰的是,倡议和承诺只是第一步。在这之后,还要将其以法律或条例的形式予以落实。对此,不妨参考借鉴一些网购平台较为成熟的“消费者保障服务”。比如,对退货的限定时间和具体操作流程要明确,对一些可能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以及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也要给出实用的判定和处理建议。唯有如此,才能让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保障买卖双方利益的同时,也能屏蔽消费者和商家的违法或失信行为,防止有人“钻空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等远程购物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线下实体店购物尚未有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还处于不完善的状态。这时候,修订法律,或者先行出台行业性的规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填补空白。

要注意的是,这次做出承诺的只是部分“网购企业的线下实体店”。长远来看,如果经营日用品、服装、家电等耐用商品的商家都能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那将是消费者权益的莫大进步。

越是为消费者权利提供“强保障”,越是能促进商业文明发展进步,实现企业和消费者的双赢,这是屡被验证的规律。无理由退货,不仅没有成为网购行业的禁锢,反而促进了大发展。实体店,也该跟上时代的脚步了。(王彬)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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