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滚成西瓜”的医患冲突 也许差的是一句道歉

2018-03-26 09:38:56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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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尖对麦芒式的法庭对抗是对医学人文色彩的挫伤。

近日,湖南某医院医生江凤林起诉当地公安机关等政府机构“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引起媒体关注。

官司源于一桩不起眼的医患纠纷。2017年4月,江凤林因无法满足患者王某及其家属立即住院的要求,而与患者家属刘某发生冲突,诊室因此一片狼藉,7位已经挂号的患者也因此被迫退号,门诊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江凤林认定自己遭到殴打,刘某白则认为“跟江医生推搡了几下,但是并没有打他”。 经当地区公安分局两次处罚、市人民政府两次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时刘某白存在殴打江凤林的行为,只能证实刘某白存在推搡、拉扯江凤林的行为”。

江凤林坚持认为予以刘某的行政处罚“过轻”,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政府部门对簿公堂。这和既往同道们“相信医院会妥善处理”的做法大相径庭。这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做法,也引发了医界的共鸣和支持,被称作医生的“自我维权”。

医疗场所暴力事件具有极强的负外部性,妨害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干扰医疗秩序,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如攻击急诊科医务人员可致不特定的病患错过黄金抢救时间)。严格依法惩处,方能威慑潜在的施暴者。

严刑峻法固有威慑教育之功效,但是不能把严刑峻法看成解决暴力伤医的去疴良方,更不能用事后的刑事追究来代替事先防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反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查办了一批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暴力杀医、伤医的违法犯罪,虽然遏制了医疗场所暴力事件的愈演愈烈之势,但暴力事件依然高发足以说明单靠严刑峻法单兵突进是不够的。

经验告诉我们,事前预防远胜事后救济。那么如何做好事前预防呢?

首先,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鉴于目前医疗场所暴力事件多被归因为医德医风,或者指责为“医闹”滋事,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预防的重要性尚未被充分认知。建议立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碍医疗业务的执行”,“医疗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义务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的安全”。

同时,虑及医疗场所暴力事件的“突发性”,公安机关介入的时机多在伤害发生之后,遏制暴力的良机可能多已丧失。在我国航运航空法律中,船长和机长具有突发事件处置权,如《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目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在立法进程中,建议立法比照上述规定,赋予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经其授权的保安人员采用约束带、警绳约束暴力行为人(准暴力行为人)或将其驱离的权力。当然约束、驱离是否必要,同时需要考虑被约束人、驱离人是否仍须接受治疗或该约束、驱离行为是否将危及其身心健康等特殊情形。

其次,医疗机构应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大投入,强化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诸如加强安保人员配备及其处置暴力事件能力训练、加强暴力事件处置预案演练、开设应对暴力事件教育课程等。同时,还可将惩戒暴力行为的法律规范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和图画,悬挂或张贴于医疗机构暴力易发空间,提示潜在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形成有效阻吓。

最后还是要说,医务人员应重视人文关怀。医学是一门充满人文色彩的技艺,一如特鲁多医生墓志铭所言“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在湖南在这起案件中,80岁的患者王某及其家属为了住院在医院老年科门诊和急诊科门诊之间往复求助而无果,或许也是诱发暴力事件的起因。倘若医务人员能多一些换位思考,并予以安抚劝慰,结果可能会不一样。

针尖对麦芒式的法庭对抗是对医学人文色彩的挫伤。

江凤林曾对媒体表示,“原本只是一件芝麻大的事,但芝麻最后滚成了西瓜”, “如果刘某白敢作敢当,承认打人行为,诚恳道歉的话,或许现场就和解了,不至于走上法庭”。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我期待着刘某公开而诚恳地向江凤林医师道歉,也期待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就适用法律作出清晰而明白的说理,这或许为本案的解决开了一扇窗,防止案件再次由芝麻滚为西瓜。(李国炜)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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