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养老保险基金,中央如何调剂?

2018-06-14 13:06:24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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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源:全景视觉)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本目的,正如《通知》所指出的,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里,核心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发挥着兜底的作用,主要用来保障参加养老保险的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老有所养。因此,这一养老保险对每个人都很重要,是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物质保障之一。

地区苦乐不均亟待解决

对大多数人而言,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如何,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基本养老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从另一方面看,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质上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201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尽管从整体上看,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尚存结余,收大于支,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从地区来看,则存在明显的苦乐不均现象,影响到部分地区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富余的地区,多集中在东部诸如广东、北京等少数几个省份,累计结余最多的7个省份占全国总结余的三分之二。虽然全国累计结余可以支付17.4个月,有些省可以支付到40个、50个月,并且每年当期都有上百亿的结余,然而,像是辽宁、黑龙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已经出现了当期的入不敷出,个别省份的累计结余甚至耗尽。

根据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所以,要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地区间苦乐不均问题,就需要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为此,最理想的途径是实行全国统筹,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归结到国家层面,由中央统一调度使用。这不仅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顺畅转移接续,消除影响劳动力跨地区合理流动的体制障碍。

迈向全国统筹更进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要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过,目前来看,要一步到位地实现全国统筹,还面临一些困难。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的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一步到位地实现全国统筹不太现实。即便是实现省级统筹,当前真正做到的也只是少数几个省份,其他地方大多数是以建立省级调剂金或者其他制度来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还有一项重要原因,就是地方利益的存在。有基金结余的地方将此视为本地应有的利益,是本地重要的金融资源之一。

鉴于此,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可视为迈向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作为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以缓解省际区、地区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在过渡阶段,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妥善解决跨省区转移接续,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以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为契机,着力谋划并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

全局来看,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是大势所趋。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迈向全国统筹的重要一步。在此基础上,必要之举是推进省级统筹,为全国统筹创造条件。就此,根据近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会议传递的信息,中国要加快推进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2020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可以预期,中国养老保障将会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张德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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