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消“疫苗恐慌” 其他国家怎么做?

2018-07-23 13:07:53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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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很多欧洲国家,还有公开的网络可以查阅各种疫苗的数据。

“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这是李克强总理就近日疫苗事件作出的批示。近10 余年来,每次“疫苗问题”都会引起社会不满,并影响到民众对国产疫苗的信任。一位曾在西方疫苗生产企业工作过的业内人士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涉及国民健康、特别是儿童成长的疫苗就是国家的“战略产品”,来不得半点马虎。从欧美和邻国日本、印度这些年的疫苗生产与监管来看,除了国家和政府层面的严格立法、严格审核、严厉惩罚,企业更要自律自查,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尽快打消民众心中的“疫苗恐慌”。

图片说明:图为德国非营利组织办的“药品安全(securPharm)”网,民众可以从该网查找包括疫苗在内的各种医药产品的安全信息。

欧美:生产商资质严格控制 非营利机构参与监督

由于问题疫苗引发的恐慌,在国际上也很多见。现代疫苗最早诞生在18世纪末的英国。偶发的问题疫苗事件曾让英国民众恐慌到“躲避疫苗”。上世纪70年代因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使部分儿童致残后,英国“疫苗伤害者父母协会”呼吁抵制接种疫苗,但后果是造成更多没有接种疫苗的孩子发病丧命。

1955年春天,美国脊髓灰质疫苗危机曾令4万接种者染病,导致164人瘫痪、5人死亡。事后,根据陪审团裁定,这起事故的“罪魁祸首”是负责监管的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而其下属实验室虽在疫苗的研制中并无失职,仍需要对疫苗的不良反应负责。

为减少疫苗生产商承担的风险和公共卫生的担忧,美国国会于1986年通过《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法案要求所有管理疫苗的卫生机构在每次给被接种者接种疫苗前,必须向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疫苗信息声明”。同时,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应运而生,专门用于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这种赔偿是基于“无过错”原则的,也就是说,提出索赔的人无需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或疫苗生产商的过失所引起的。在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网站上,也写有疫苗安全监管内容。

加拿大疫苗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常见品种如儿童疫苗基本为国产,但流感等特殊疫苗在疫情较严重时需要进口,进口来源主要为美国和瑞士。2016年,加拿大曾出现进口流感疫苗断档的紧急情况,后通过临时紧急订货的方式得以解决。

在加拿大医保概念里,疫苗的接种品质是由联邦和省两级政府把握的,通过制订标准、统一进货和分发、定点接种及联网管理加以控制。加拿大疫苗监管实行两级管理,联邦卫生部和省区卫生厅共同负责疫苗接种和订购计划,联邦卫生安全局负责质量监督及接种后监控,如果是联邦安排接种的疫苗,采购由联邦卫生部牵头(资金则按比例由联邦和省摊派),发放则交给省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是省区范围内的疫苗接种,则由省卫生厅自行安排采购、发放和接种,但必须报联邦卫生部和联邦卫生安全局备案。

在疫苗监管的问题上,欧洲是全球最严格的地区之一。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医疗政策学者托比亚斯·克洛泽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欧洲各国都有较为完善的疫苗接种系统,对疫苗生产厂商资质审核也很严格。像在英国药品行业协会登记的成员有64家,但仅7家获得英国卫生部的疫苗生产商资质。在德国,通过对并发症的分析,过去研发的80%的疫苗都不再推荐使用,包括预防天花和结核病的疫苗。在配送疫苗的过程中,也是由专门负责疫苗物流的公司运输,禁止任何其他物流公司从事疫苗运输。德国指定两三家专业物流公司配送疫苗。

在很多欧洲国家,还有公开的网络可以查阅各种疫苗的数据。比如德国有一个由药店协会、医药生产联合会等非营利机构共同开办的“药品安全(securPharm)”网,十分方便透明,民众可以按照每个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查阅药品失效日期等信息。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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