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别人做好事的样子,有点可恶

2018-09-27 14:01:26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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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道德的准则,不是要求所有人都毫不利己,而是不损害他人和公众的利益。

此前在江苏南京地铁上,一名中年男子用脚猛踹一个十几岁的小伙子,声称是因为小伙跷二郎腿,用脚尖对着他了。在同车乘客的谴责下,男子又说是因为看不惯小伙子不让座,自己比他年龄大,所以要“教训”一下他。

这个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在周围人的压力下,这个暴躁的中年人向小伙子道了歉。但是南京地铁公安民警表示,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处以行政拘留。

这是发生在公共空间的一起治安事件,因为警方没接到报警,所以目前还没上升为治安案件。但事件被现场拍客的手机记录了下来,并在互联网上传播引发关注,因此和高铁霸座男(女)一样,具有了公共讨论的价值。

从法律上来讲,地铁踹人男子的行为,和高铁霸座一样,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就性质来说,踹人者的行为还要更恶劣一些,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与高铁霸座者的胡搅蛮缠和不守规则相比,地铁踹人者似乎有“良好”的动机,至少自以为在“教育”年轻人要学会礼让、要有公德。只不过他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的底线,挑战了法律这个更加刚性的规则。

抛开法律责任不谈,这些事件都涉及一个公共道德问题。无论是高铁还是地铁,都是公共场所,个人的行为都会对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造成影响,因此要求参与人遵守规则,讲究礼让。前者是底线要求,后者是更高的道德要求。

其实在中国传统智慧中,也不乏建设公共道德思想资源。整个儒家思想体系,主要就是讲如何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忠恕之道,推己及人,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具体到这一事件,其实旁观的乘客已经把道理说得很明白,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只要坐者没有违反法规和公序良俗,就不能强制人家站起来。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不能用来要求别人。不能因为自己让过座,就要求别人也都这么做。

公共道德的准则,不是要求所有人都毫不利己,而是不损害他人和公众的利益。随时愿意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和方便,这是道德水平比较高的人,甚至是圣人。自己可以超这个方向努力,但无法要求别人都变成圣人。

有经济学者用古代智慧解释市场机制下的社会合作理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后面还可以加一句,己所欲,也勿施于人,这样可能更符合现代意义上的群己界限和自由本意:哪怕是你认为好的事,也不要强迫别人接受。同样,自己做了好事,也不等于就站上了道德高地,可以要求别人也这么做。很多坏事,都是借着这样的名义干出来的。

非常在意社会化身份的中国人,仍要从传统智慧和现代文明中汲取营养,塑造更好的公共道德。这样才能少一些容易暴躁和令人生厌的规则破坏者,每个人也能生活得更加体面从容。(丁远郭)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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