诅咒式标语引非议,激发乡村治理活力靠什么?

2018-10-24 09:49:07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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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国各地将逐渐落实乡村振兴的各项要求,绝大多数工作都涉及到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这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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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网络视频截图。(图源:中新网)

近日,有网友反映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墨红镇补木村出现多条诅咒式宣传标语,诸如“乱搭乱建全家短命”“人畜不分居无子无孙又无妻”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回应,这源自于补木村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评议活动时,村委会自编标语张贴在车上。诅咒式标语的出现,一方面表明个别基层干部工作理念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却也凸显了当前基层治理的复杂性。

客观而言,当地的村寨干部能够自编标语推进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其出发点是好的,说明其对工作能够积极主动担当。而这恰恰是当前基层治理实践中的难能可贵之处。这是因为,这些年来乡村治理的最大困扰是群众动员越来越困难,各项政策也越来越难以落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基层治理的任务、目标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前些年,乡村治理任务逐渐从收粮派款、计划生育等工作中解脱出来,逐渐转向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民生服务等事项之中,无论是农民还是基层干部,都很难有保持密切联系的动力和条件,其接触体现为临时性的、事件性的、个案式的。而近些年来,随着精准脱贫、环境治理等攻坚战的开展,基层工作对动员群众的参与的需求被重新激活起来。但在另一方面,群众仍然没有足够的动力参与这些工作。怎么办?各地都在想尽办法调动基层活力。

目前来看,基层活力主要包括源自于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党建引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引领作用。通俗而言,就是要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经过持续多年的探索,很多地方已经成功地激活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力,如通过规范组织生活,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通过党员积分制、党员亮身份等制度实践,让党员的带头作用具有制度保障。

二是通过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让其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当前,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村委会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其服务群众的能力也不断增强。可以这样认为,村民自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乡村治理水平。因此,这些年来,各地的基层政府通过村财乡管、干部考核等制度,普遍强化了跟村民自治组织的制度化关联,将村民自治纳入到乡村治理体系中。

三是通过培育和激活社会组织力量,使之服务于乡村治理。农村存在形式多样的草根组织,如老年人协会、妇女组织、专业合作社等,有些是依赖于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组织,有些则是利用现代市场和趣缘关系形成的组织,它们都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社会组织不仅发挥组织力量,更重要的是,活跃的社会组织表明村庄可以形成内生性的规范,具有较强的自治能力。抛开诅咒式标语不谈,补木村的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并自制标语塑造氛围,说明该村的既存的组织资源已被充分激发出来。

然而,恰恰是诅咒式标语的出现,表明乡村治理还有诸多不足之处。

一是诅咒式标语表明,基层农村干部的文明意识还有待加强。毕竟,与人居环境整治一样,乡风文明亦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没有理由相信,一个干部群众的思想意思还不够文明的地方,能够把人居环境整治好、维持好。在这个意义上,当地村寨干部积极主动的担当精神,以及火热的工作热情,应该大大表扬;但在这个过程中,不讲方式方法、不注意策略,亦应该引以为戒。

二是诅咒式标语的存在,表明当地的群众动员还有些困难。从群众工作方法角度看,群众工作是一项讲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说服而不是压服;诅咒式的标语,虽在塑造氛围方面有效,但本质上还是一种压服的工作,很可能会激起群众反感,效果适得其反。从诅咒式标语的内容看,当地的村寨还有较强的共同体意识,人们还是忌讳一些传统诅咒,这是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基础;但是,积极运用共同体意识,将地方性规范运用于乡村治理中,不应以破坏性的形态出现,而应该珍惜这些传统。

当前,全国各地将逐渐落实乡村振兴的各项要求,绝大多数工作都涉及到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这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很多工作,如人居环境提升、移风易俗,与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且具有普遍性;从治理的角度上看,往往也是于法无据的,政策工具并不多。

这就意味着,如此艰难的工作,却不能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进行。唯一能够使用的,便是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甚至于,哪怕是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如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也需要建立在群众工作基础之上。如何将党和政府的意图转化为群众的普遍意愿,又如何防止少数群众的落后思想影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这不仅需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治理水平,亦需要激发基层活力。

基层有活力,群众就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仅可以避免政府动而群众不动的局面,让乡村治理简约有效,避免基层干部积极担当还要承受风险。比如,很多地区在治理大操大办的移风易俗的工作中,通过建立红白理事会的形式,来引导农民节俭办事,树立新风尚,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只要基层的自治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秉持良好的愿望自我管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且不违法违规,就应该积极鼓励支持。

(吕德文,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海外网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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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正丹、孟庆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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