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 (图源:新华网)
2018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迎来5周年。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5年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浙江、辽宁、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已建立12个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高标准,围绕制度创新,涉足投资管理、贸易监管和政府职能转变等3个改革开放“深水区”,着眼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解决,强化改革统筹谋划和系统集成,探索创新,攻坚克难,积累了许多可在更大范围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发挥了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投资管理制度方面,最重大的可示范和可复制的实践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形成。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试验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2017版负面清单适用于11个自贸试验区,含有95项特别管理措施。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2018版与2017版相比,措施减少至45条,与全国负面清单相比,措施减少3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颁布,表明中国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除此之外,各自贸试验区还在对外投资管理改革、制造业和服务业开放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一大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在贸易监管制度方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成功建成是最大亮点。早在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伊始,就对标世贸组织通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基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口岸”体系,紧紧围绕“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大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从2015年到2017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从1.0版升为3.0版,成为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基础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运行大幅度提升全国贸易便利化水平,船舶申报率达100%,货物申报率达95%;企业申报数据项在船舶申报环节缩减65%,在货物申报环节缩减24%;进口集装箱货物和空运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分别缩短25%和11%。
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各自贸试验区着重“证照分离”和“审批改备案”,构建包括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化水平,为全国范围内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大批可复制的成功实践案例。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未来还需要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强统筹谋划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发展水平。具体来说,自贸试验区是国家的“试验田”,不是地方的“自留地”;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不是优惠政策的“洼地”,要紧紧依靠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自贸试验区是“种苗圃”,不是“栽盆景”,要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是“首创性”的探索,不是简单优化程序,要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姚为群,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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