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两年,竟还有人为家暴“背书”?

2018-11-21 17:02:0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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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必须明确的是,为家暴找正当化理由的心态与观点,其危害性不亚于家暴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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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志愿者们集体宣誓反对家庭暴力。(图源:中新网)

近日,一名中国男演员在微博发布道歉声明,承认自己动手伤害了日本女友。该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家暴话题的广泛讨论。值得关注的是,有不少声音为涉嫌家暴之人“打抱不平”。有人质疑没有结婚何来“家暴”,也有人发文为暴行寻找正当化理由,爆料“打人是真,但另有隐情”,更有甚者发出类似于“某些时候是一些女人太挑衅了才会有家暴”等声音。

不得不说,反家暴法在实施两年后,一些人对家暴的认知水平依然堪忧。201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反家暴法规定,无论涉及家暴的双方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只要共同生活在一起,实施暴力行为,就可以视作家暴。

反家暴法的实施,虽然让人们家暴维权的意识在逐步提升,但不可忽视的是,“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仍然根深蒂固。对于家暴问题,很多人会选择睁一眼闭一只眼。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冰冷的统计数据一再提醒我们,家暴问题一直发生在我们身边。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仍时常听到对家暴辩护的声音,必须明确的是,为家暴找正当化理由的心态与观点,其危害性不亚于家暴本身。诚然,多数家庭暴力的导火索都是家庭矛盾,而一个家庭的矛盾、冲突往往盘根错节,难以分出绝对的是非对错。如果我们总是纠结于家暴的导火索,纠结究竟谁对谁错或是谁错的多一些,就会陷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无益之争。

实施家庭暴力绝对是错误的,乃至是违法的。对于家暴恶行,中国法律不仅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惩,更有婚姻法、反家暴法等专项法律设立的人身保护令、过错赔偿等制度予以规制。法律已经为家暴者设立了集刑事、行政、民事责任三位为一体的法律责任体系。然而,法律在具体实施中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妇联在在2018年全国两会提交的相关提案中指出,目前部分执法者对家暴问题仍然重视不足,把家暴仅仅看作是“家务事”,不愿深入干预家庭暴力案件。这造成遭受家暴者得不到有效法律保护,长时间深陷家暴噩梦。因此,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势在必行。

诚然,在家庭生活中,亲人之间不仅有法律上的意义,还有情感和伦理道德上的维系。面对家暴,多数人首先考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寻找在情感和道德上的解决方式。这固然是一种化解之道,但无法根本解决。有时情感上的纵容和胆怯,反而让家暴变本加厉。

暴力具备野蛮生长的基因与特质,容易积重难返。不少恶性刑事案件中都存在长期的家庭暴力。面临家庭暴力,人们不能纵容,还须及时报警,并可以及时寻求居委会等社会力量的救助。这样做,一方面有助于将暴力扼杀在萌芽中,另一方面能够为将来的法律纠纷留下出警记录等必要证据。

家暴挑战着文明社会的底线,崇尚暴力是对社会规则的彻底性冲击。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抵抗家暴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必须让施暴者明白他人的安全边界和法律的底线,对家暴坚决说不。

(舒锐,法律工作者,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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