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重大外资项目沈阳华晨宝马
“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将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3月6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给所有外资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在全世界媒体的聚光灯下,宁吉喆强调,即将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必将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果说,4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是中国人谨慎使用外资的开始,那么,外商投资法的酝酿则标志着中国决心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站在新一轮扩大开放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国际通行的贸易和投资规则基础上,又提出“准入后国民待遇+正面鼓励”,这无疑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也显示出中国开放的心态和自信的底气。
过去一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受到冲击,国际金融市场震荡,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中国加快了扩大开放的步伐。从公布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到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市场准入大幅放宽,投资环境不断改善。
事实上,无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法还是负面清单、指导目录,归根结底是要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有效组合全球生产、服务和创新要素,在开创“人间奇迹”的同时也认识到良好的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国这一轮扩大对外开放绝非某些人所说的“委曲求全”或“权宜之计”,而是对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引资经验的梳理、总结、提炼、升华,是用法律的手段向世界展示坚定支持投资自由化的诚意。
扩大开放,一诺千金。未来,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更加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更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有了更多制度基础和法律依据,外资经济大可放心。(海外网评论员 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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