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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又失德,何以称“明星”

海外网-中国论坛网 2019-06-20 16:30:12

歌手曾轶可在首都机场自动查验通道时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官方微博19日发布通报称,称曾轶可在进入自助查验通道后,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相比对,曾轶可不配合,民警再次要求其脱帽,曾轶可仍不理睬,并对民警爆粗口,两次近距离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通报还称,对于曾轶可披露民警个人信息及照片行为,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力。(6月19日中国新闻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出入境人员在接受边防检查时,应摘掉帽子、墨镜、口罩等,配合查验。曾轶可戴了帽子遮住了脸,导致机器无法识别,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人工干预。而曾轶可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爆粗口、偷拍工作人员,甚至在微博上将边检民警的工牌挂出来辱骂边警。这种行为既违法,又失德。

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素养,加强品德修养也是立身做人的需要。普通人若是在工作生活中踏错了步子,越界或者踩线,会受到相应的指责、惩罚,但范围一般会比较小,影响力也有限。但是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失当的言行、败坏的品德就可能产生放大效应,对社会产生恶劣的影响。所以“明星”不是普通人,他们有更大的社会责任。必须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近年来,一些个别演艺人员吸毒、酒驾、逃税、扰乱社会治安、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自身被贴上“劣迹艺人”的标签,还累及团队或作品演出、发行、放映等方面受到禁演、禁映等惩罚。“德”字写歪了,“艺”字再大再好也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应该加强建立演员自律清单,使其明确认识到一旦触及法律和道德底线,就要为自己违法、失德行为埋单。像曾轶可的行为,既没有认识到自己违法违规,也没有认识到失语失德,得到的是必然是社会一致责备和被法律追究。

公众人物道德层次或许不同,但毋庸置疑的是,道德层次太低的人一定会出局,人民大众可不会惯着。公众人物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争做遵德守法“模范明星”,勿做违法又失德“反面典型”。

(果果)


责编:李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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