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共建“一带一路”有“三部曲”:第一部曲是中国企业成长为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市场利益相关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或发展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解决“发展赤字”问题;第二部曲是中国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和规则监督类/和平公益类国际组织形成价值共同体或和平共同体,实现民心相通及积极和平的目标,解决“和平赤字”问题;第三部曲是中国跨国公司与规则制定类国际组织形成责任共同体或治理共同体,实现改善治理的目标,解决“治理赤字”问题。
三部曲完成之日,就是全球商业共同体的形成之时。
全球商业共同体是理想目标。我们中国企业要实现这个理想目标,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行。
第一,我们需要改变走出去的“惯性推动”模式,建立“创新驱动”模式。“惯性推动”模式是指我们把中国市场中的思路和做法直接移植到东道国,没有意识到中国与东道国在市场环境与非市场环境中存在的“制度距离”。“创新驱动”模式要求我们切实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共享 共建 共享”原则,以共同发展导向取代自我利益最大化。
第二,把共同发展落实到东道国所有市场利益相关者中。中国企业的市场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中国企业存在交易和合作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例如股东、员工、管理者,客户、供应商、服务商、销售商和合作伙伴等。
中国企业尤其要重视与东道国当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例如建立“双胞胎企业”与交叉持股等战略联盟关系,以及与发达国家企业合作,共同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
第三,中国跨国公司必须高度重视与非市场利益相关者打交道。任何两个国家的营商环境都不可能是一样的,总是存在一定的“制度差距”。其中,非市场环境之间的差距要远远大于市场环境之间的差距。非市场环境是由非市场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环境,这些非市场利益相关者至少包括政府、政党及议会等政治组织,规则监督类与和平公益类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当地非政府组织,传媒、智库、研究机构等智力与传播组织,以及社区与民众组织。
中国企业尤其缺乏与非市场利益相关者打交道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补上这门课。向先行者学习,聘请专业机构为顾问,在实践中提升我们的能力。
最后,中国跨国公司既要遵循规则制定类国际组织的规则标准,还要加入到这些国际组织当中,创制新的规则标准。
以国际标准化为例,ISO不仅发布了大量的产品技术类国际标准,而且近20年来,还发布了不少管理类国际标准,例如质量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合规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等。中国跨国公司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和标准,做一个全球社会中的“好公民”。
不仅如此,中国跨国公司还需要积极主动的加入到这些国际组织中,彻底改变“3S”现象,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并熟练掌握和运用国际组织的内部流程和规刨,使自身的提案最终成为国际组织发布的规则和标准。这是中国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企业的新要求。
(本文来源于柯银斌著《全球商业共同体:中国企业共建“一带一路”的战略与行动》一书。柯银斌系北京大学全球互联互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察哈尔学会创会秘书长/高级研究员)
责编:吴正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