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评面:遛狗不拴绳?民法典这样说

2020-05-27 19:47:5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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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在提请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设第九章,明确了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那么犬只伤人,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近年来,随着养犬家庭越来越多,犬只伤人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有的个案中,狗咬了人,主人只赔500元钱,但是伤者住院、打疫苗,花了6000多;有的个案中,狗咬人之后被打死了,结果主人索赔20000。

正在提请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设第九章,明确了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那么犬只伤人,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了“海评面”专访。

以下是采访摘编:

民法典跟侵权责任法保持了一致,就是无过错责任。只要造成损害,不管有没有过错,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在逃逸期或遗弃期给别人造成损害的,原来的动物管理人或饲养人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有一个特殊性的规定写到这次民法典中,就是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社会公德也写到了侵权责任法编里。所以在养狗的时候晚上叫算不算侵权?妨碍他人生活,当然算。在电梯里不拴狗绳算不算?当然也算。在公共场合不收拾狗的大小便,属于损坏社会公德,也是侵权行为。

现在有人大代表提议,建立一个反动物虐待法,但这不是民法的规定范畴,应该由其他的法律来规定,没有写进民法典。另外,正在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1251条中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包含了对动物也要有公德心。

策划/牛 宁

责编/王法治

文案/郑云天

后期/陆宁远

责编:陆宁远、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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