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评面:阴影下的“咸猪手”,交给民法典来切断

2020-05-29 22:01:58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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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机关、企业、学校采取防范和制止义务的配置,体现了过程的控制和事先的防范,有助于实现过程留痕,为受害人能够更轻松举证提供制度上的协力。

近年来,职场、校园性侵案件逐渐受到关注。2019年初,性骚扰案件正式成为法院受理的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具体类型。刚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了企业、学校作为性侵预防的主体责任。面对阴影下的“咸猪手”,民法典如何保护受害人?受害人如何留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王雷接受了“海评面”专访。

以下是采访摘编:

刚刚表决通过的民法典第一次正面规定性骚扰的法律规则。一方面,它详细规定性骚扰的构成要件以及实施性骚扰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性骚扰法律规制上,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对于性骚扰事件的预防和制止的义务。可以说,通过机关、企业、学校采取防范和制止义务的配置,体现了过程的控制和事先的防范,有助于实现过程留痕,为受害人能够更轻松举证提供制度上的协力。

在生活实践中,性骚扰最重要的是“反应证据”。就是在遭受性骚扰后,对侵害人进行质询得到的相应回应,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中的自认。比如,事后侵害人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等等作出的道歉表示,往往可以成为性骚扰案件的关键证据。当然,生活中也有可能碰到性骚扰的所谓“惯犯”,他往往对受害人事后的质询不做反应、保持沉默、不予理睬,以避免被事后取证。这就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研究和关注。比如,允许使用性骚扰者的品格证据等等。

策划/牛 宁

责编/王法治

主播/陆宁远

后期/陆宁远


责编:王法治、陆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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