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进行修改,香港特区修订本地法例完成后,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将进入新里程。
在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前后,香港市民普遍对适时完善选举制度、堵塞制度漏洞表示欢迎。各组织均在街头巷尾设摊位向市民宣解人大决定内容,请左邻右舍签署支持《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的联署。
全国人大的决定是完善香港选举的及时雨,让香港雨过天晴,并向希望参政议政的人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只有遵循“爱国者治港”的底线,才能获得参选资格。
在完成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改革后,香港特区的选委会成员数目和立法会议席将有增加,其中立法会将继第一届和第二届立法会后,重新纳入选委会界别,但实际议席分布则有待确定,让香港特区对议会组成有讨论空间。有声音指出,将纳入内地企业界别、青年界别、妇女界别、基层代表、地区组织代表和社团代表等,让各方持分者的声音可带进选委会和议会。同时,如果新来港人士对香港特区是有投入、有承担和有贡献,只要他们在香港有固定居所和职业、有缴税、并缴纳地租和差饷,应同样有资格竞逐选委会。此外,新增的20名立法会议员需要额外的议会资源、议事办事处、议办人员和立法会秘书处人员,现时的立法会大楼更须进行扩建,当然,届时同属同一个界别的立法会议员也可以共享同用办事处、助理人员和议会资源。
笔者认为,选委会需要把对香港有承担、具能力的各界爱国爱港人士纳入选委会,如果这些贤能具一定论述能力和素质,可以向所来自界别和各界宣讲政策和理念,将更能发挥选委的功能。
香港特区在未来一年将进行三场重要选举,分别为行政长官选委会选举、立法会选举以及行政长官选举,以进入香港特区的宪制新秩序,让香港正本清源,重回正轨,重新出发。香港的制度高度透明,任何理性的意见,均可通过各渠道表达,意见多元并具建设性,促进制度的优化,让社会进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国人大决定属于制度规章的重要部分。香港循序渐进,焕然一新,正是香港由乱到治的新契机。爱国爱港力量需要不断学习,精益求益,与时俱进,以香港为家,以国家为根,以国家和香港特区的利益作出发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因时制宜,是民心所向,更是对乱港者的逐客令,让爱国爱港者感受到国家的支持。拨乱反正后,香港特区的政坛将迎来新景象和新面孔,只要是具阅历、才华和亲和力,爱国爱港者均应该有均等机会可以竞争议席或投身公务员团队,以不同岗位服务国家和香港市民。(朱家健,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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