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是要保障国家不受到任何外部力量的影响与侵害。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关于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解释重要性不言而喻,解决了国安法案件海外律师可否介入的问题,还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对香港法院处理类似国安案件,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明确了香港国安委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安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明确了特区法院在审理涉及国安问题的案件时,应当取得特区行政长官的意见,两点明确为香港今后再遇到涉及国安问题时该如何处理给予了充足的国家认可与法律支撑。
此次人大释法没有针对法院判决,没有取代或否定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而是将案件中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法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代理国家安全案件一事,完全交由特区行政长官裁定,坚定不移贯彻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特区所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维护。
事实证明,释法的目的主要在于厘清香港国安法的现实应用、厘清香港国安法与其他香港法律的关系,确保香港司法机构正确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是堵住漏洞、化解风险必要行为,不会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而是在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前提下,解疑释惑,帮助香港解决重大争议问题,有利于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
总结此次提请人大释法事件的宝贵经验,香港特区的本地法律也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填补新问题空白,保证特区法律约束力,牢牢守护香港和国家的利益。
(作者:杨莉珊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国际中国地产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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