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并没有真正离开”“我的心永远和你们在一起”“我一直能感受到你们无尽的爱和支持”……
最近,几段AI“复活”已故明星的视频引发争议。画面中,这些被“复活”的明星跟网友打招呼,音容笑貌宛若生前,配着煽情音乐表达感激和祝福。
有网友说,这是“爱和温情的时刻”,但明星的家人并不买账,认为这些视频是在“揭伤疤”。
通过现有的生成式AI技术,的确可以让逝者“数字永生”。随便上网一搜,类似服务并不难找:只要花10到50元,就能让老照片上的逝者“开口说话”;提供三五分钟的逝者音视频,再花几百元,就能看见亲人“复活”的影像。
有创业者说,自己的团队至少为700个家庭做过“AI复活”,咨询量超过2000单。还有博主表示,“数字人”不光形象以假乱真,还能实现“正常互动”。
岛妹听过这么一个故事:某网友幼时和父亲玩一款赛车游戏,后来父亲去世,他10年没碰过游戏机。直到多年后开机,界面中惊现一辆“幽灵车”,那是游戏对亡父赛车轨迹的保存。还有位音乐人,用AI“复活”了已故爱女,云端上的女儿可以和他对话、唱歌,一解思念之苦。新技术给他们带来了情感慰藉。
技术不难,但要守住法律底线。逝者亲属用技术“复活”亲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这是私域行为,不在法律禁止之列。但如果涉及社会层面,乃至用于商业盈利,就会触及名人肖像权保护、名人近亲属精神利益侵犯等法律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没有征得已故明星家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相关虚拟视频,已涉嫌侵犯逝者的肖像权等,逝者家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博主已下架明星“复活”视频。图源:环球网
不光法理,还有伦理。如果这些视频的制作者不满足于再现已故明星既有舞台形象,而是让他们有新动作、新表达,那就难免存在“不当演绎”的情形,损害逝者的人格价值和尊严。
到底是什么人在制作此类视频?有网友发现,这类“复活”业务都有专业团队操刀,他们借着“复活”明星的视频引流,趁机做起AI推广、收费服务。看似“温情”的外衣下,还是“人血馒头”式的精明算计。这种违法行为当然要从严整治。
显然,纪念家人的情感动机和谋取商业利益之间存在本质差异。《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已明确给此类技术划下红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行业自律、平台监管也很重要。有专家建议,AI行业应尽快建立道德伦理标准,避免功利投机行为,平台也应及时审查清理涉嫌侵权账号,引导技术向善发展。
说到底,技术怎么用、为了什么用,比技术本身更要紧。
文/点苍
编辑/绫波
来源:侠客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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