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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灯下黑”!“两高”报告再释反腐强音

2019-03-12 15:38:38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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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维持打击贪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高强力度,常态性的依法反腐、依法治贪,是最终根除腐败、实现“零腐败”目标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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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山西省太原市街头反腐倡廉的公益广告。

“两高”报告亮出的“反腐成绩单”、释放的反腐强音,历来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谈到严惩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时表示,2018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8万件3.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的18人,厅局级339人,县处级1185人。

周强还谈到了严惩司法腐败问题,指出2019年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法院队伍从严管理监督体系并狠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不懈纠治“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防止“灯下黑”,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在过去一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是中国反腐斗争的一大亮点,为反腐斗争又添虎翼,有力破除了侦办案件中的权力级别障碍。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互相制约原则有效落实。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规范。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等32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

监察机关依法对贪腐违法犯罪进行调查,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贪腐分子的法律责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司法权与监察权协调一致,形成打击贪腐犯罪的强劲合力,推动中国反腐斗争步入新纪元。张军谈到2019年工作时指出,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反腐倡廉工作关系着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是一场不容失败的攻坚战;反腐治贪任重而道远,也是一场充满艰辛持久战。依法反腐、依法治贪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势所趋。长期维持打击贪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高强力度,常态性的依法反腐、依法治贪,是最终根除腐败、实现“零腐败”目标的根本之策。法治这剂治腐良方,当前已初见成效。继续沿着依法反腐之路不断前进,进一步加强法律制裁的确定性、及时性和严厉性,就能持续形成强大威慑力,起到遏制和预防贪腐犯罪的明显效果。

在确定性方面,对于腐败分子,无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苍蝇”,只要有贪腐行为,一律追究责任。做到打击贪腐无死角,严惩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有贪必肃、有恶必惩,杜绝选择性执法。在及时性方面,建立有效的侦监防控体制,一旦有贪腐行为发生,及时发现、立即启动调查和追责机制,即刻还之以法律制裁。在严厉性方面,对于贪腐违法犯罪精准打击、毫不手软。对于刑法等法律确立的惩治贪腐犯罪的标准,绝不能因贪腐案件犯罪金额的“水涨船高”而有所放松;对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巨贪大蠹,应当毫不留情依法适用最严厉的惩治措施。如此,有利于彻底根除不稳定分子的堕落意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两高”报告宣示了司法机关打击贪腐的果断决心,毫不松懈的司法和执法力度。反腐治贪,是近14亿人民人心所向。依法反腐,是司法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势所趋,也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工作任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之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会夺取反腐斗争的伟大胜利。

(方鹏,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海外网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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