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6日,正定县委印发改进领导作风“六项规定”。(图源:《让群众过上好日子——习近平正定足迹》)
这份“正发(1983)42号”文件,内容共6条,总计1200余字,是习近平担任河北正定县委书记时主持制定的。
20世纪80年代初,正定出现了钻改革空子发不义之财、巧立名目大吃大喝等歪风。有的生产队负责人公然违反规定,砍伐田间树木谋取私利。群众评价这样的干部作风:听了不信,看了不服。
一天,习近平把县委办的几位同志叫到办公室,说打算出台一个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规定。按照他的思路,工作人员迅速起草文件,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
没多久,《中共正定县委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的几项规定》正式印发,包括“总揽全局,抓大事”“反对官衙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搞好‘一班人’团结,维护县委领导的统一”“以身作则,不搞不正之风”“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树立雄心壮志,为四化争先创优”等6项内容。
《规定》要求具体,找准突出的作风积弊,给领导干部定了规矩。对不正之风,《规定》提出4个“敢”:敢问、敢顶、敢管、敢于碰硬。
当时,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分房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作风问题之一。1984年10月9日,正定县委《情况简报》记载:“县林业局党组违纪建房分房,县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临现场调查,就地拍板,作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县直某单位一把手在单位分房时多占一间;自己的儿子不够招工条件,却将其转为正式工。1985年3月,县委对其问题进行调查,取消其子转工资格,责令其停职检查。同年4月,县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其行政职务。
在一次全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会议上,习近平严厉地说:“决不能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得到半点便宜。唯此,才能刹住新的不正之风,做到令行禁止。”
40多年前的“六项规定”与今天的中央八项规定一脉相承,都是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这也是习近平抓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法论。
文/钟祺
编辑/海声
配音/静玄
音频剪辑/安先
海报设计/星光
资料来源/《习近平在正定》、《让群众过上好日子——习近平正定足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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