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一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元拘留15日。
咋回事?
农妇杨某花对丈夫轻伤案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判决书送达时,她对承办法官持续辱骂、诅咒近两个小时。司法警察进行劝说、制止,她仍持续辱骂。
于是,当地法院分别作出拘留15日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引发热议。当地法院核查后回应:并罚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纠正,撤销罚款决定,退还10万元罚款及利息。
从这件事上,我们要谈法律适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对照来看,对农妇的处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一是罚款和拘留应是择一处罚,当地法院用了并罚;二是处罚金额为1000元以下,当地法院处罚10万,过罚不相当。
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感受主体。司法人员行为规范与否,是体现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一环。若司法人员行为不规范,即便裁判实体内容公正,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也会大打折扣。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公正司法,做实定分止争,让老百姓有一个有理有据、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说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此,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网友所言“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
再看骂人的农妇。有网友发布了杨某花现场辱骂、诅咒法官的视频,言辞激烈,超出理性表达诉求范畴。
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有合法合规的表达、维权途径,比如通过上诉、申诉进行反映,但权利行使要在法律框架之内。
法治社会不是谁闹谁有理、谁的声音大谁有理。法律的公正性,体现在对不同身份人群的一视同仁。法官有责要追究,辱骂者逾越法律底线,也应受到法律惩戒。
这给我们一个启示:要用理性对话代替情绪宣泄。司法机关也可抓住热点案例辨法析理,实现人民群众对“法律认同”与“情感认同”的同向促进,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
最后,看看舆论场对这一事件的多次反转吧。
初期,由于报道信息不全面,舆论一边倒地认为当地法院权力任性。随着监控视频曝光,舆论开始转向、分化。当地法院主动纠错后,舆论有了更理性态度和更深层思考:司法与舆论监督,如何实现更良性互动?
司法和舆论监督,都追求公平正义。舆论监督是法治进步的催化剂,司法公正离不开舆论监督。但真正的舆论监督,应基于事实而非情绪。任何个体对公正的理解,都不能取代法律程序。极端的诉求表达方式,不能也不应左右司法。
此事如一面镜子,照出多个问题:如何合理合法维权,维护好手中权益;如何用好舆论监督的力量,让其少被情绪和不实信息误导;如何对待舆论与司法,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这些是本案背后,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文/魏哲哲
来源:侠客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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