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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華:刪除“強制平墳”是對民俗文化的尊重

2012年11月20日11:00    來源:東方網    朱永華    字號:
摘要:國務院令刪除《殯葬管理條例》中的“強制平墳”,應當說是順乎民意的審時度勢,既是對傳統民俗文化的尊重,也是構建法治社會的需要。

從明年1月1日起,違規土葬、亂建墳墓將被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民政部門將不能再採取“強制平墳”措施。1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務院第628號令,國務院令要求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11月18日《蘭州晨報》)

在我們民族幾千年來的傳統民俗文化中,對亡者最大慰藉就是“入土為安”。人死以后,上至帝王將相下至普通百姓,無論祭奠的方式有何不同,最終都是以“入土為安”。非但如此,對逝者墳塋的尊重和崇敬甚至也是至高無上,在坊間向來就有“寧舍牆角一鍬土,不動墳頭半根草”的習俗,鄰裡之間即使有再大的“冤仇”,誰也不敢輕易去動對方逝者或先人的墳墓,否者不僅會使矛盾升級的無以復加,也會被鄉裡鄉親或周圍人共同譴責,因此在對逝者墳墓的尊重上,民間有著高度的認同感。

實際上,實行殯葬改革的初衷除了移風易俗,改變某些傳統陋習之外,最主要的就是為了消除死人與活人“爭地”的狀況。土葬確實佔據了大量的土地資源,但土葬的某些“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正如一位網友在新聞跟帖中的觀點,自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后,最常見的安葬方式就是土葬,土葬從表面上看是佔據了相當的土地,但土葬的可重復利用和易復耕也是顯而易見的,幾千年來真正所保留在耕地上的古墳墓並不多,絕大多數墳墓都已消失在地下。實行殯葬改革以后幾十年來,農村土地上的墳墓確實減少很多,但公墓所佔用的土地卻是大幅度增加,而這些採用現代建筑材料所建造的公墓,不僅讓土地永遠失去了再利用價值,其對土地的破壞幾乎是永久的。另外,實行殯葬改革的又一目的是為了降低老百姓的殯葬成本,而無論是過去還是眼下以及將來,殯葬成本事實上都是在逐步增長,甚至遠遠超過了傳統的土葬。

筆者並非以此來否定實行殯葬改革幾十年來所取得的偉大成就。幾十年的殯葬改革,人們的思想觀念有了很大進步,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有了很大改觀,土地面貌煥然一新,大型農機具有了用武之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等等,但是,由於在此前的《殯葬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因此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強制執行”被隨意使用,不僅可以“強制平墳”,甚至還能“強制挖墳”,“強制火化”。媒體也不止一次的披露,某些農村基層甚至可以花錢買土葬,以罰款代替火化等等,不僅明顯違背了法律,甚至成為某些農村基層的一種斂財手段,正如報道中所說,強制平墳屢屢引發公眾反對。

國務院令刪除《殯葬管理條例》中的“強制平墳”,應當說是順乎民意的審時度勢,既是對傳統民俗文化的尊重,也是構建法治社會的需要。事實上此前的《殯葬管理條例》中“強制執行”條款與今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著明顯的法律沖突,而早在今年初,湖北省政府就將《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中“逾期不改的,可以強制火葬並平毀墳墓”的條款刪除。違反火葬規定的,如需要強制火葬或者平墳,由民政部門作出行政決定后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實行殯葬改革至今已過了半個世紀,我們既不應否認這項改革所取得的偉大成就,但確實也應正視其中所存在的問題。不僅殯葬改革如此,其他任何改革都難說是盡善盡美,隨著社會進步和時代的發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則是最難能可貴的。雖然刪除的只是短短的11個字,但卻體現出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的執政理念,這對我們各項改革的穩步推進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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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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