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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浙江虐童案幼師無罪釋放折射法治進步

2012年11月22日14: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摘要:歐洲時報網稱,在極高的關注度下,司法機關並沒有為民意所動,仍然保持了法律的獨立。

中新網11月21日電 歐洲時報網20日刊出評論說,浙江溫嶺“虐童事件”發后,遭到了民眾幾乎一邊倒的譴責。在萬眾期待中,司法機關經過二十多天的調查、審理,最終判定涉案女幼師顏某不構成犯罪,引起輿論一片嘩然。

文章指出,在獲釋之前,顏某已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非沒有受到懲罰。讓公眾不滿的是,行政拘留的處罰之輕與公眾期盼的處罰之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文章稱,法院做出無罪釋放判決的理由很簡單——法律沒有相關規定。透過媒體的報道和專家的解讀,從現行刑法的罪名設置看,勉強可以套在“虐童事件”上的,大概有尋舋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等,但如果細究起來,哪個罪名都不合適。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顏某的行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條。

文章說,但這一事件的另一面卻讓人感到欣慰:在極高的關注度下,司法機關並沒有為民意所動,仍然保持了法律的獨立,依照現有法律對涉案女幼師做出無罪判決。參加調查的司法機關當然明白無罪釋放的判決會遭來非議,但他們仍然保持了對法律的尊重,這一點同樣值得鼓勵。

文章認為,司法不可以無視民意,但也不應盲從於民意。走在法治之路上的中國,其法律的確有待完善,但如果在民意面前拋棄法律,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更無異於為踐踏法律提供先例,即使完善了法律體系又有何用。

文章說,中國經歷了數千年的人治社會,法治進程隻有不到一百年。誰也不能允許法律不進步,但應該給予法律不斷完善的空間,最終促成法制建設與社會道德的有機吻合。(馬峰 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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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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