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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艾滋病救治應拒絕任何妖魔化

2012年11月23日09:08    來源:京華時報    范正偉    字號:
摘要:當前困擾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最大難題,依然是無知和歧視,將艾滋病視作“烈性傳染病”甚至“道德病”,這是導致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就業、教育等方面權益受損的主要原因。

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前,在體察各方面關切之前,關於艾滋病救治,不應武斷“妖魔化”任何一方。畢竟,包括艾滋病在內的所有疾病,才是醫生和患者的共同敵人,才是我們全社會要共同面對的課題。

在第25個世界艾滋病日到來之前,一條關於艾滋病收治的新聞,提前聚焦了輿論的目光。

日前,因術前被查出攜帶艾滋病病毒,天津25歲的肺癌患者小峰(化名)在求醫時屢次遭拒。最終小峰私改病歷隱瞞病情,才得以手術。

此事曝光后,反響強烈。譴責醫院者有之,同情患病者有之,指責隱瞞病情者有之……必須承認,目前,艾滋病依然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

也因為此,在艾滋病尚未“脫敏”的背景下,討論上述事件,如果僅僅滿足於同情心的揮發,隔岸觀火式的義憤,抑或是輿論壓力下的“問責”,最后對病人得救恭喜一番,對人心不古慨嘆一番,對醫患關系抱怨一番,恐怕意義十分有限,甚至可能惡化本已脆弱的醫患關系,並引發全社會對艾滋病在醫院擴散的擔憂。

討論任何一個問題,都不能偏離人情和法理,艾滋病救治也不例外。

先說人情,如果你是患者,你期望怎樣被對待?如果你是醫生,你又會如何面對?如果你是普通人,你將如何與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相處?對他們曾經就醫過的醫院,你是否會心存疑懼?

學會換位思考,恐怕是理性討論的第一步。

再說法理,《艾滋病防治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且不說違反這一規定的實際后果如何,單就遵守條例本身,也不是“無條件”的。比如曾經“拒絕”小峰的北京地壇醫院,對於小峰這類病人是應該收治的,但該醫院並沒有胸外科,自然無法進行救治。

這就是目前的一個現實:國內的絕大部分傳染病醫院都是內科醫院,沒有外科。而許多綜合醫院,可能是因為沒有條件,也可能並不清楚自身義務,錯誤地認為艾滋病感染者都應送入傳染病定點醫院。還有可能因為現實原因不願收治:醫務人員自己也對艾滋病疑慮重重,醫院擔心收治艾滋病人,影響醫院的“形象”和“效益”。

因此,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前,艾滋病救治,不應武斷“妖魔化”任何一方。當前困擾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最大難題,依然是無知和歧視,將艾滋病視作“烈性傳染病”甚至“道德病”,這是導致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就業、教育等方面權益受損的主要原因。此外,如果我們能在制度設計方面,給予類似小峰這樣的患者,多一些相應的治療機構,填補他們的權利空白﹔如果我們能對救治艾滋病醫院和醫生,多一些政策傾斜和合理補償,類似“醫院拒絕”“病人隱瞞”的雙輸局面就可能不會發生。

在這個意義上,“既要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醫療救治的權利,不得歧視,又要保障接觸救治艾滋病病人的醫務人員自身安全。”李克強副總理的批示,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畢竟,包括艾滋病在內的疾病,才是醫生和患者的共同敵人,才是我們全社會共同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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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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