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採取公開透明的司法運作機制,在堅實嚴密的司法程序推演上,著重查清那些關鍵的証據事實,並在証據存疑或缺失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決定,才是司法矯正正義的法治途徑。 |
對李庄的控告與申訴,公眾無需做過度的闡釋與解讀,司法機關更無需考慮過多的法治外因素,一切隻需回歸法治理性,按照尋常刑事司法的判斷邏輯去做便是。隻有這樣的辦案思維,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所需要的“法治思維”。
幾乎已淡出輿論視線的李庄,近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控告,指責重慶市公安局李庄案、龔剛模案專案組所有警員涉嫌徇私枉法罪,據龔剛模稱遭重慶專案組警察逼迫后陷害李庄。
自李庄案進入公共視線以來,因為重慶打黑附加上的特殊政治色彩,一樁原本尋常的案件,卻在紛繁復雜的互聯網輿情中,上演出一幕幕讓人捉摸不透的司法大戲。從當初龔剛模檢舉到李庄被判刑入獄,從李庄刑滿時又被追究“遺漏罪行”到檢方最終撤訴,從李庄被釋放后不斷申訴到目前向最高檢控告,李庄案在全然不同的背景下,再度進入“又一季”的輿情漩渦。
李庄究竟有無教唆龔剛模編造虛假口供,龔剛模及其家屬被專案組強迫作偽証是否屬實,這些關涉刑事司法正義結果的關鍵事實,無疑有待於更高司法機關秉承獨立與公正的原則調查清楚。這不僅是滿足被告人申訴訴求的需要,更是為了還公眾一個“看得見的正義”。而在這一季中,人們更是期待司法的權威結果,能讓公眾發覺李庄案合乎法治邏輯的判斷過程,而不是其他非法治因素的干擾。
回溯李庄案當初的輿情紛擾,其中引起法律界人士最為憂慮的一點,就是案件被置於非同尋常的打黑背景之中,在運動式的執法邏輯下被快速審裁終結。司法程序、刑事証據、辯護權利等方面的瑕疵,讓案件的發展及結果最終超出法治理性控制,不僅無法展現出刑事司法“看得見的正義”,而且反倒讓社會上對“打黑是否黑打”擔憂。
在法治理性的軌道內,一起再復雜不過的刑事案件,也不外乎回歸個案就被告人的罪與非罪、罪輕罪重作出審裁。隻有嚴格秉承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刑事司法最基本的原則,建立在証據事實與法律標准基礎之上,按照司法的判斷邏輯作出判斷,才能堵輿情非議的“悠悠之口”,也才能彰顯司法正義的不屈品格。因此,李庄案在前幾季不同程度消耗了人們的法治期待之后,最終能否以一樁正常案件回歸法治理性,將至關重要。
就此而言,採取公開透明的司法運作機制,在堅實嚴密的司法程序推演上,著重查清那些關鍵的証據事實,並在証據存疑或缺失時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決定,才是司法矯正正義的法治途徑。因此,對李庄的控告與申訴,公眾無需做過度的闡釋與解讀,司法機關更無需考慮過多的法治外因素,一切隻需回歸法治理性,按照尋常刑事司法的判斷邏輯去做便是。隻有這樣的辦案思維,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所需要的“法治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