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國家推進營養改善計劃過程中,有必要吸收社會公益組織的力量,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公益組織參與、補充的運行機制,這不但可以為國家營養計劃的實施,注入更多的社會資金,也會提高運作的效率。 |
近日,在湖南省鳳凰縣支教的女大學生小梁連發數條微博,揭露她在臘爾山鎮所德小學看到的“營養午餐”現狀。她在微博中稱,國家每天給每個孩子撥款3元提供“營養午餐”,但最終到孩子們手上的隻有一盒牛奶和一小片面包,兩者的價格分別僅為1.6元和0.3元。鳳凰縣教育部門回應稱,選擇牛奶和面包作為營養午餐的有關操作,符合政府採購的規定。
在輿論的一片批評聲中,鳳凰縣教育局終於一改此前的回應,對支教老師微博曝光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問題啟動問責,分別給予對學生營養餐負有全面管理責任的鳳凰縣教育局勤管站站長陳社教、鳳凰縣教育局勤管站副站長楊玉國免職處分﹔給予對學生營養餐發放管理環節負有領導和直接管理責任的鳳凰縣臘爾山學區校長吳生漢、臘爾山完小副校長吳根賢、臘爾山完小副校長石建平免職處分。(新華網11月27日)
以上問責,不能成為這一事件的“終點”。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為何當初沒有調查,當地教育部門就回應稱“符合政府採購的規定”?如果沒有支教教師發微博,輿論跟進,這一問題還要在當地上演到何時?另外,難道對於相關責任人,僅僅給予行政處理?學生營養餐缺斤短兩的背后,是否存在貪腐行為?
在筆者看來,對於這一事件,還應該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隻有司法機關介入,才能追查營養餐供給存在的灰色利益鏈。具體包括,選擇供應商時候,是否存在權勢交易,具體負責官員是否從中收受賄賂?對供應商供應的營養餐,是否從質量、安全方面嚴格把關,是否存在監管部門睜隻眼閉隻眼的瀆職行為?對教師、家長、學生反映的飯菜質量、安全問題,有關部門是否高度重視?等等。隻有不放過每一個可能出現問題的細節,才能建立起健全的營養餐保障體系。
早在我國啟動營養改善計劃時,國務院就曾強調,要加強學生食堂管理,嚴格食品供應准入,確保食品安全。制定中小學食堂供餐規范,明確數量、質量和操作標准。建立專家工作組,加強學校營養指導。補助資金嚴格用於為學生提供食品,嚴禁直接發放給學生和家長,嚴防虛報冒領。全面公開學校食堂和學生營養經費賬目及配餐標准,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去年5月,教育部等15部門發布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細則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行國家重點督查、省市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促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問責制度,制定專門的監督檢查辦法,對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同時確定了監督的具體實施辦法——採用日常監督檢查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內部監督檢查與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監督檢查。
由此可見,對於營養餐計劃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國家是有預見的。可問題是,15個部委的法規為何卻無法管好營養餐供給?根本原因有二。其一,缺乏問責機制,尤其是司法問責。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細則,明確了日常監督、專項監督、人大政協監督,如果實施這些監督,前述支教教師發微博講述的問題根本就不可能發生——這是十分明顯的克扣行為,那麼,這些監督去了哪裡?出現這些問題,不但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還應當追究監管部門監管不力的責任。
在當前的營養餐計劃中,還存在多頭監管的問題。教育督導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人大政協部門各個部門都參與監管,其結果可能是都不監管。這有必要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由於營養餐的具體實施,在教育部門和學校,因此,應明確當地教育部門的主要監管責任,同時完善問責機制。對教育部門推進營養餐計劃不力,監管不力,應由人大進行監督、質詢﹔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納入司法程序,追究責任﹔這樣,就可讓監管真正落到實處。
其二,沒有建立起家長和公眾參與營養餐計劃的制度。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到,要完善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今年3月,教育部發布《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從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家長委員會的重要意義,把家長委員會作為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作為發揮家長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積極作用的有效途徑,作為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的重大舉措,以更大的熱情,更有效的措施,創造更好的條件,大力推進建立家長委員會工作。”
如果中小學(幼兒園)能切實建立這樣的家長委員會,那麼,當前存在於中小學(幼兒園)中的諸多侵犯學生權益(比如違規辦學、亂收費、體罰學生)的現象將得到遏制,對於營養餐計劃的實施來說,也會由於家長委員會參與供應商的選擇、菜單的確定、飯菜品質的監督,而確保每一分錢都進入到學生的飯碗,而不是被擠佔、挪用、侵吞、貪污。支教教師發微博反映營養餐的問題,引起關注,本身就說明公眾、家長參與的重要性。
營養改善計劃是一項惠及2600多萬中西部農村貧困地區學生的教育民生計劃,隻有把每年160億元的中央財政撥款落實到位,變為孩子碗中熱騰騰的飯菜,才能把這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大事做好,不然,好事很可能變壞,反而影響政府的公信力。需要注意的是,營養改善計劃實施一年多來,各地接連曝出的安全問題、有米無鍋(缺乏食堂做飯)問題、還是的營養餐就是“面包+牛奶”問題,表明營養餐計劃的整體運行,還有諸多地方需要完善。
另外,鑒於在國家營養改善計劃啟動之前,民間力量已經啟動營養午餐計劃,並取得很好的效果,在國家推進營養改善計劃過程中,有必要吸收社會公益組織的力量,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公益組織參與、補充的運行機制,這不但可以為國家營養計劃的實施,注入更多的社會資金,也會提高運作的效率。
(注:本文轉自“熊丙奇-鳳凰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