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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進:那些被強征的“政治稅”

2012年11月29日10: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王學進    字號:
摘要:在窮盡其他征稅理由后,“保釣”成了強征“過頭稅”的殺手?。

雖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令五申不允許收“過頭稅”,可河北滄州、衡水等市的多個縣,仍出現了“補繳稅”和“提前收稅”等征收“過頭稅”現象。據獻縣一名叫李建國的企業主說,10月27日,他所在鄉的稅務所一名負責人把幾名企業主叫到一起開會,說《人民日報》之前發了篇社論,根據他的“經驗”,中日就釣魚島會有一戰,因此希望獻縣的企業再交稅以支援國家。(《新京報》11月28日)

在窮盡其他征稅理由后,“保釣”成了強征“過頭稅”的殺手?。這名鄉稅務所負責人清楚,一旦使出這招兒,沒有幾個企業家敢不服從,否則就會被扣上“不愛國”甚至“漢奸”的帽子。盡管多數企業家不願交“過頭稅”,但在“保家衛國”、“支援國家建設”的宏大名義下,還是交了。安平縣一財政局負責人開玩笑說,“一講政治就能完成”。這不是玩笑,而是實情。

事情可怕就可怕在這裡。不僅滄州、衡水等地的強征“過頭稅”到了無法可依的地步,前不久曝光的浙江等地征收“過頭稅”也呈現出一派亂象。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完成稅收任務,不斷給稅務部門施壓,后者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要麼拿“抱著你們的賬本來”相要挾,要麼以政治名義迫使納稅人就范。

在此,請允許我杜撰一個名詞“政治稅收”來形容上述亂象。從講大局這點來論,稅務部門以“保釣”這樣的政治名義向納稅人征稅,頗為理直氣壯,而且往往能奏效。因為國人缺乏納稅人的權利觀念,更不懂得征納稅時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關系,更難談得上履行納稅人的監督權力。

公民之所以昧於這點,其深層原因在於,他們始終沒搞清民眾與政府之間的關系,還以為他們是托政府之福才得以生存發展,殊不知,政府是民眾為了自身利益而不得不通過繳納稅金構建的一個“必要的惡”的組織。諸多公共事務單憑公民個人之力完成不了,需要交給某個組織去完成,這樣就誕生了由民眾授權的政府組織﹔所以說“惡”,是指政府很可能濫用人民授予他們的權力,用暴力和行政手段侵害民眾的權利,譬如說民眾在交了稅之后,還要面臨被政府強征“過頭稅”的命運。

“保釣”名義下的“政治稅收”的盛行,反証了一點,即憲政稅收的闕如。要治理“政治稅收”帶來的征稅亂象,必須將稅收治理納入憲政視野,這是從根本上解決征納稅人之間權利與義務沖突的根本途徑。對此,財稅專家李煒光教授有過精辟闡述:因為“憲政是現代法治國家的一個基本政治制度范疇,而稅收則是政府依照憲法和法律預先設定的規范籌集財政收入的特定分配關系,是社會公眾依照憲法的精神享受國家(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所必須支出的價格費用,是涉及國家根本關系的憲法性法律規范。稅收的每一個因素都受制於憲法,與憲法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所以,憲法不僅是法學研究的對象,與國家財政和稅制建設的關系亦十分密切,或者說,如果沒有憲法做指導和保障,公共財政制度和體現憲政精神的現代稅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對於中國這樣的缺乏法治傳統、仍處於現代法治啟蒙階段的國度來說,更是如此。”

建立現代稅制,這就需要憲法增加有關稅收方面的條款,尤其是增加納稅人權利的條款﹔還需明確,誰有權收稅、怎樣才能收稅以及收稅是否需要代議機關同意,將“稅收法定”原則具體化、清晰化,不給“政治稅收”或“暴力稅收”留有半點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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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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