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病人不願去”,這看起來是尊重了當事人自己的選擇,可如果無法解釋“為何不願去”,當悲劇發生的時候,相關部門能否心安理得? |
近日,鄭州一處立交橋下,一名農民工莫名死亡。到底是病死的,還是被凍死的,現在還未可知。但在這樣一個文明社會,竟然還有人莫名凍死或病死於立交橋下,且此前還在橋下躺了一個多月,這樣的新聞讓人心生寒意。
昨天,鄭州衛生局回應,鄭州120確實曾兩次去立交橋下為這位名叫劉紅偉的出診,11月22日,急救醫師現場檢查,“患者神志清,血壓等生命體征正常,查血糖值正常”,但讓患者去醫院進一步診治,被患者拒絕。急救醫師掏出僅有的5元錢,交給其工友為他買食物。而在11月30日接診,醫師趕到現場時,患者“已無生命體征”。
鄭州衛生局的回應,看起來很詳細,但仍然沒有觸及人們心頭最大的疑惑——一個在嚴寒天氣、隻能在立交橋下躺著的農民工,到底得了什麼病,為什麼不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為什麼不願意接受救助?是害怕付不起錢,還是別的什麼原因?一句“病人不願去”,是否就能完全推卸了自身的責任?
我們當然不是要責怪具體的急救醫師,實際上第一次出診的醫師還捐出了身上僅有的5元錢。但正是這個細節耐人尋味。至少可以說明,以急救醫師個人的眼光來看,該患者無疑是需要救助的,但之所以不堅持把他帶去醫院,表面的原因是患者不願意,深入一點,是不是因為,以他對相關機構的了解,這樣的“窮人”是無法解救的,因而隻能表達一點個人的力所能及的關懷?
如果設身處地想一想,一個外出打工的農民工,不到迫不得已的絕境,怎麼可能舍得去醫院“浪費錢”。目前我們還沒看到救助機構的回應,想來大抵也是“不願去”之類的。問題在於,在他們確實已經陷入絕境的時候,社會救助部門為何不能消減他們的后顧之憂,讓他們放心求助?“病人不願去”,這看起來是尊重了當事人自己的選擇,可如果無法解釋“為何不願去”,當悲劇發生的時候,相關部門能否心安理得?
類似的困難人員不願去救助站的新聞並不少見,甚至有流浪人員去了救助站又“逃離”的。但我們很少知道,這些人為何會如此,救助制度是否存在什麼問題,這些問題又有沒有辦法改進。類似的追問,在畢節五名流浪兒童不久前死在垃圾箱的時候已出現過。誰也不曾料到,類似的悲劇來得如此之快。當地處理幾個責任人容易,但各地都以此為鏡鑒,完善相關救助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無論曾有過怎樣的痛苦和無助,不幸者已得解脫。我們唯有沉痛的哀悼和告別。但希望相關部門,早日弄清“病人不願去”的原委,並找到除卻他們后顧之憂的辦法。如果相關的救助機構沒有一種主動的精神、悲憫的情懷,這種“病人不願去”的悲劇,就難以杜絕。(作者是媒體人。)